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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信办约谈学而思负责人怎么回事?北京网信办约谈学而思负责人时间过程详解

学而思被约谈 网信办整治低俗广告乱象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实习生 赵博宇)在线教育App因为内容审核不严格而导致的低俗内容频现正在成为其发展的隐患。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官方发布公告,即日起将启动为期两个月的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与此同时,在公告中,网信办还表示,由于近日接到网友举报,国家网信办针对学而思网校App存在低俗视频、教唆早恋内容等突出问题,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网站负责人进行了依法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内容审核,切实落实主体。

针对被网信办约谈一事,北京商报记者向学而思网校方面进行求证。学而思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此次网信办约谈提到的内容问题发生在今年5月,在接到家长反馈后,平台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在之后加强了审核机制。目前,用户在App上传内容必须要通过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并且只能自己可见。

根据天眼查信息,学而思网校App的关联企业是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好未来创始人兼CEO张邦鑫,持股比例为56.5%;第二大股东为曹允东,持股比例为26%;另外刘亚超与白云峰各持股10%与7.5%。而目前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多达76家,其中包括了沈阳学而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学而思乐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学而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天眼查的公开数据显示,早在2018年,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因出版、传播含有第二十四条所述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据了解,此次网信办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将深入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的不良动画动漫产品,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即时通讯工具和论坛社区环节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的浏览器、输入法等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问题,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集中整治网络游戏平台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落实不到位、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等问题。

据了解,在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下,全国约有2.7亿学生需要通过网络平台上学。国家网信办方面表示,我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与占比持续上升,对网络内容监督管理、家庭上网教育、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学而思的这一违规行为并不是行业个例,就在7月初,步步高家教机App就曾因为出现“成人内容”而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

事实上,除了在线教育App,网课平台也因为游戏推广等问题被点名。6月8日,据央视新闻报道,虎牙直播2月初开通了免费上网课渠道,但在虎牙直播app中,一打开,首先弹出的却是各种网游的兴趣选项,学习栏目被放在最后。但其所谓的免费网课页面中,也有大量精心包装的游戏广告,此外,在虎牙直播的PC端也存在网游广告。

受疫情影响,如今在线教育发展势头迅猛,大量学生涌上网络进行在线学习。与此同时,在线教育平台的内容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何加强对低俗内容的整治,给青少年一个清朗的学习环境,成为行业发展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据了解,早在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机构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学雷表示,加强对行业的内容监管,需要平台、服务供应商和相关审查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来说,在线教育对学生的学习越来越重要,而市面上的审查技术其实已经非常成熟了,平台要对内容提起足够的重视,踏踏实实做教育。如果平台的监管力度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就会出手整治,下架违规App或是删除相关网页。”

央视315点名嗨学网,网信办约谈学而思,在线教育的罪与罚

目前,在线教育已成为大热风口,红利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

然而,在良好的发展态势下也有不少平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虚假宣传、违规办学、出现低俗视频等蒙骗消费者。

在线教育头部企业,学而思网校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学而思网校”APP就因存在低俗视频、教唆学生早恋等内容被国家网信办约谈。

01学而思教唆学生早恋被约谈

学而思网校是好未来(TAL.US)旗下的在线教育平台。

公开信息显示,好未来成立于2005年12月,学而思网校于2010年正式上线,是其旗下针对6-18岁中小学课程的在线远程教育平台。

同年10月,好未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是国内首家在美上市的K12教育培训机构。

随着在线教育的普及,学而思网校颇有一骑绝尘的味道。

而后,2018年8月,教育部等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称“意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虽然,意见颁发对教育培训机构有着不小影响。

但这并不影响好未来的业绩,从2019财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来看,好未来净收入达5.86亿美元,增幅为35.3%。

其中,学而思网校营收占比达15%,营收增长169%,入学人数增长220%。

2019年暑假、2020年寒假前夕,以学而思网校为代表的在线教育掀起了“营销大战”“价格大战”。

学而思不仅以“9元低价课”“免费课试听课”等引流,还以“名师教学”的光环来吸引更多的学生。

此外,疫情期间,校外辅导线下班暂停,大量学生转入在线学习,逆推了在线教育的发展。

同时,大量的线上线下广告投入,也让学而思网校名声大噪。

北京网信办约谈学而思负责人怎么回事?北京网信办约谈学而思负责人时间过程详解(图1)

2020财年,学而思网校收入分别占公司总净收入18.9%。

虽然,学而思网校看似一片光明,在学生以及家长中的偏爱程度较高。

但是,这并不能抵消其教唆学生早恋,出现低俗视频等劣迹。

而这,并不是学而思网校第一次被要求整改、处罚。

有关媒体报道,2017年至2019年间,北京、成都、西安、杭州等地的部分学而思网校就因违规办学、擅自招生、无证教学等问题多次被通报批评。

趣识财经了解到,公开平台上也出现了学而思网校出现虚假宣传网课的投诉。

在线职业培训,是成年用户利用碎片化时间充电的最优选择。

02央视315点名嗨学网

无独有偶,退费难、虚假宣传也存在于在线职业培训中。

央视315晚会上点名的嗨学网就是其中一个。

北京网信办约谈学而思负责人怎么回事?北京网信办约谈学而思负责人时间过程详解(图2)

公开信息显示,嗨学网全称为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线职业教育企业,从尚德机构拆分独立发展。

趣识财经注意到,在聚投诉平台上与嗨学网有关的投诉共有1209条,而与其有关的尚德机构则有6000多条的投诉。

具体来看,嗨学网被投诉的原因多是虚假宣传、不退学费。

此外,2020年7月10日嗨学网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08万元。

随后,2020年7月13日,嗨学网就因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被罚款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好未来对嗨学网进行了股权融资。

据了解,2008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是352亿,而2013年市场规模达到840亿,2017年市场规模1733.9亿。

与此同时,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中国家长,也闻风而来。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只有14%的中国家长偏向于线上教育,而2019年,这个数据上升到了31%。

但彼时,在线教育仍然不温不火。

直到疫情期间,在“停课不停学”政策带动下,在线教育异军突起,相关企业活跃度、搜索量明显上升。

03资本杀入在线教育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

然而,在线教育实际上是一个“烧钱”的过程。例如,低价9元课,每卖一单则会亏超过百元。

而此时,在线教育比拼的大概就是资本的多少。

谁能获得更多资本的拥趸,谁就能打败竞争者,分得更多的蛋糕。

但是,此前资本并不看好的在线教育市场。

就拿2019年来说,全年在线教育融资总额同比下降了33%。

也就是说,在线教育虽逐渐被家长们接受,但却不受资本市场的青睐。

没有预料到的是,疫情竟反推了在线教育的发展,使其成为“香饽饽”。

据了解,字节跳动、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场,成立专门的教育事业部、高薪招聘旗下网校教师。

作业帮、猿辅导等在线教育也纷纷发起巨额融资,其目的也是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3月,猿辅导宣布获得10亿美元融资,创下了教育行业的融资纪录。

随后,2020年6月底,作业帮也完成了E轮7.5亿美元融资。

有了资本,就是有能力的宣传。

无论是机场、地铁等人流较多的场所,亦或是广告植入、赞助、短视频平台,都能见到线上教育机构的身影。

7月13日,猿辅导在线教育成为北京2020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

不可否认的是,这与猿辅导狂砸广告提高曝光率有着很大关系。

有关媒体报道,2020年猿辅导、学而思网校、作业帮和跟谁学四家只算暑期的营销推广预算大约就有45亿元。

然而,在线教育行业疯狂烧钱的背后,更要关注的是课程内容质量。

也只有这样,教育机构才能长远发展获得家长的信赖。

04结语

在线教育,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红利期也随机到来。

毫无疑问,越多的投资者、企业也闻机而来。

天眼查显示,我国目前共有超过25万家从事在线教育相关业务的企业。

截至2020年6月29日,以工商登记为准,2020年1-5月有超过2万家相关企业注册成立,每天平均新增140家在线教育相关企业。

在线行业从来在疫情的影响,以及资本的介入逆风生长。

但是,随着红利而来的,也是行业数不胜数乱像的滋生。

可在线教育的本质终究是教育,是教育便不能与生意混为一谈。

无论是K12在线教育,还是针对于成人的在线职业培训,都应当遵守遵循基本的规则。

北京网信办原副主任陈华获刑9年

新京报快讯 4月1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北京网信办原副主任陈华贪污、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陈华,原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8年4月8日被留置,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判决书中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陈华的若干犯罪事实。

一、贪污的事实

被告人陈华于2007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下称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下称网信办网管处)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返还宣传推广费、虚构公务支出、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首都互联网协会(下称“协会”)公款共计人民币322万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陈华于2009年至2018年间,以返还“网络媒体大联欢”活动赞助单位宣传推广费的名义,先后10次骗取“协会”公款共计人民币285万元;

(二)被告人陈华于2009年至2011年间,以为网信办采购办公用品等名义,通过虚增物品价值或冒领的方式骗取“协会”支票7张,共计贪污“协会”公款人民币214890元;

(三)被告人陈华于2007年至2012年间,以餐费、服务费、礼品等名义先后16次在“协会”报销个人消费支出,金额共计人民币82431.5元;

(四)2011年9月,陈华通过人民出版社加印了2000册其个人出版的图书《走向文化自觉一中国网络媒体行业自律机制研究》。2012年1月,陈华以购买图书的名义在“协会”报销图书出版费人民币8万元。

二、受贿的事实

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李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帮助。2006年至2018年间,陈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余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帮助。为此,陈华于2006年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91万元;

(二)被告人陈华于2008年,陈华利用担任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国家电网公司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帮助。为此陈华于2012年2月、2018年1月先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4台,共计折合人民币84853.79元。

(三)2009年至2010年间,陈华利用担任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国电集团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帮助。为此陈华于2010年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相机镜头1个,折合人民币8.692万元。

被告人陈华于2018年4月8日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全部涉案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或冻结在案。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华退赔首都互联网协会人民币322万余元,追缴陈华违法所得人民币96万余元。在案扣押款物分别予以处理。

一审判决作出后,陈华提出上诉,理由为其有自首、退赃情节,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陈华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陈华在“协会”的任职并非从事公务,“协会”的财产亦非公共财产,故陈华不构成贪污罪。2.陈华曾给予安利公司员工邹某部分回扣款。3.部分赃款用于单位公务活动。4.陈华为“协会”购买图书后报销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5.陈华在明知自身被查处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大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北京高院认为,上诉人陈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对陈华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关于陈华的辩护人所提陈华不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辩护意见,北京高院认为,首先,陈华作为市网信处级以上干部,受单位委派在“协会”中兼任常务理事一职,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国家做工人员从事公务。“协会”秘书长魏某的证言亦证实,“协会”经费中有政府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的费用,故“协会”财产中存在公共财物的性质。陈华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协会”财产,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对于陈华是否给予邹某部分回扣款一节,尚未有充分证据印证,但不影晌认定陈华贪污的数额。另根据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即使陈华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有将脏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行为,亦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

最后,市网信办及“协会”均出具了相关材料,证明市网信办及“协会”不允许个人出版图书的费用在单位报销。陈华违反规定,将出版自己图书的部分费用以购买图书的名义在“协会”报销,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陈华及其辩护人所提陈华系自首的辩护意见,北京高院经查,根据监察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监察机关已掌握陈华的部分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并电话通知陈华到案,陈华明知自身已被查处的情况下自动到监察机关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陈华不仅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协会”公款11.48万元以及收受李某87.91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宣传推广费、为单位采购办公用品等名义,占有“协会”公款共计310万元以及收受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集团贿赂的事实。直至法院审理期间,陈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和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陈华具有自首情节。鉴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可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高院于4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第二项、第三项,撤销了一审判决的第一项。改判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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