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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开始覆盖30个专业类别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近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据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1991年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已设立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78个。该负责人指出,开展道德教育建设的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规律,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联系,进一步深化产学结合,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专业学位评价体系,提高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计划提出本次评估的核心理念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以立德庶人为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注重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关注行业需求,强调专业能力。

评估将以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围绕“教、学、做”三个层次,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和职业发展质量的三维评估体系。指标体系包括三个一级指标、九个二级指标和15至16个三级指标,重点关注教学质量、学习质量和职业发展质量三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教学质量方面,主要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有效性、课程和实践教学的质量、学生的满意度以及培养方案和特点;在学习质量方面,主要评价学习成绩和学生的习得感;在职业发展质量上,我们主要关注毕业生的质量、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服务贡献和社会声誉。

本专业学位等级的评估范围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学、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医、中药等。

评估会全程不纸提交。程序包括参与确认、信息收集、信息验证、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八个环节。信息收集方面,将采取公众数据采集与参评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收集模式,如补充思想政治教育、服务贡献案例等必要材料,确保数据收集的全面、客观;在信息核查方面,采取形式核查、逻辑核查、公开数据比对、认证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选、关键数据抽查、信息公示等7项措施,建立全方位交叉核查机制,确保评估信息真实准确;在专家评价方面,通过加强专家资源建设、科学选择和评价专家、探索综合评价方法、完善专家评价指南等措施,提高专家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努力提高专家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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