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头条 > 新闻正文

保持粮食安全的生命线,防止耕地成为“非粮食”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孟哲)解决好吃饭问题一直是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共同承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近年来,中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粮食产量连年丰收,连续六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支撑。但是,有些地区存在耕地“非粮化”的趋势。有的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减少粮食产量,有的经营实体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非法种树挖塘,有的工商资本大规模把耕地转移给非粮食作物。如果任其发展,这些问题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今年新冠肺炎爆发的肺炎疫情冲击了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贸易链和供应链,增加了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应不确定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优先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进行粮食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重点稳定政策、地区和产量,牢牢把握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中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普遍不高,后备资源不足。这位负责人说,面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而不是仅仅依靠经济效益来决定耕地的使用,必须集中力量保持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耕地,优先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进行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基本自给自足,口粮绝对安全。

《意见》提出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的优先顺序。永久性基本农田应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证水稻、小麦和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和牧草生产;在优先生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基础上,应当适当用于生产非食用农产品。对于市场上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中水土资源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是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的核心区域,也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地已划定9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上述仓储基本完成,土地落实到位。据估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后,可以保证中国95%的口粮和90%以上的粮食需求。

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意见》的要求,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监管,防止粮食生产职能领域的粮食生产弱化。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目标作物种植

该负责人表示,应加强政策,加强对种粮者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的粮食经营。完善小麦、大米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大米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提高效率,培育食品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生产后干燥加工设施建设,打通粮食生产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粮食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大力推进以耕代种、统防统管、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重点解决水稻机插秧、玉米粮机收割等瓶颈,加快丘陵山区农田机械化改造,降低劳动强度,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防范风险,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保驾护航粮食生产。

四方面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让种粮农民有甜头有盼头

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全国必须发力解决14亿人的粮食问题,各地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近年来,一些粮食产销平衡地区的自给率明显下降,主要销售地区的自给率继续低水平下降。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粮食净转移明显增加。”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做出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自给率,保证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生产能力提高、产量不减少,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措施,调动各地区集中农业和抓粮食的积极性。

一是细化要求,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根据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不同品种生产供应计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实施,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降趋势。产销平衡区要重点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抗旱的口粮田,确保粮食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二是夯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加大粮食种植面积、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强化成果应用,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和约谈,并与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是效益补偿,完善粮食主产区效益补偿机制,落实粮食主产县激励政策,优先将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整收入用于耕地建设再投资、债券偿还、贴息等。让产粮大省县不吃亏,有种粮动力。

稳定各地区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流向农村,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完善监管体系。督促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资金流转的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为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第四,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加强对租赁耕地的监管,坚决纠正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不大规模种粮的“非粮”行为,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为您推荐的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