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消息】香港媒体刚刚报道称,香港暴徒黄之峰、林朗彦和周挺此前已承认在去年6月21日煽动、组织或参与未经授权的集会。他被押候一个多星期后,今日(二月二日)被带往西九龙法院。法院刚刚宣布,黄之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3.5个月,林兰燕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香港“东方网”报道,承认煽动和组织非法集会的黄之峰被判处13个半月监禁。承认煽动罪的林朗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周挺,以煽动、参加非法集会罪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周挺当即申请取保候审,法院拒绝。
去年6月21日,已被解散的“香港团结”组织的秘书长黄之峰、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挺被控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三人被控煽动他人明知故犯地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组织未经授权的集会和明知故犯地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11月23日,林朗彦、周挺承认全部罪名,而黄之峰否认明知故犯参加非法集会罪,被检方起诉“不提供证据”(被告只需要在法庭上公开承认相关案件并表示愿意签署保守行为,而检方会告诉法官不提供证据起诉,法官会立即撤回相关指控),相当于变相撤回指控。他对另外两项指控认罪。
周婷,林浪燕,黄之峰(数据地图)
林郎岩(左)和黄之峰(右)被囚车带上法庭。图片来自“星岛网”。
检方在11月23日宣读案情时表示,从去年6月21日7时起,示威者聚集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相连的立法会大楼。11点,三名被告出庭。其中,黄之峰、林朗彦煽动支持者包围200米外的港警总部,周挺参加。集会是在未经警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法庭上,首席检察官播放了几段新闻视频,显示黄之峰和林朗燕通过扩音器大喊,鼓励支持者从政府总部转移到警察总部。黄之峰在社交媒体上的谈话也提到了包围警察总部的安排。
香港“东方网”此前披露了案件细节。事发当天,除了有人封锁出入口外,还有人向警察总部扔鸡蛋、涂抹外墙、拿监控摄像头。截至晚上10时,已有9000人聚集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使工作人员无法进出。几个警察部门暂停了他们的行动,没有回应61个求助电话。在最后一次事件中,七名警察和八名餐馆雇员身体不适,需要叫救护车到现场。示威者在第二天凌晨3点全部散去。
据香港媒体报道,黄之峰在包围警察总部案前曾被监禁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