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武玉)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的公告明确要求,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为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发布了2020年第18号公告,对人民币现金收付进行了规范。
公告明确表示,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公告聚焦公众日常消费高频场景,明确不同现金支付实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支付要求,如行政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组织、小微经济实体、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运营等,进一步明确拒绝现金行为的边界。
根据公告,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的代收机构必须有人工收付现金的渠道,并应有人员值班和收取现金;铁路、公路客运等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住宅服务、娱乐等行业的大中型商业组织,应当有现金收付渠道,现金采用人工或自助提款机收取。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对拒绝接受现金的人进行认真整改,这些人涉及公共服务、民生、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绝接受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的,应妥善保管相应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府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