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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日,财政部发布决定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加了金融电子票据管理的内容,规范了相关管理流程,明确规定金融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票据有法可依

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已发行金融电子票据4亿多张,涉及近万亿元,覆盖所有行业和类型的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监督、发放和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其发放的凭证。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票据管理和金融监管,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和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落实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和全面实施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要求,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金融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规定增加了金融电子票据的相关内容,规范了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新规明确了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金融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均可使用金融电子票据作为合法凭证进行报销和电子备案。

据业内专家分析,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金融电子票据的使用,将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构建便民利民的金融票据社会服务体系。

产生重大行业影响

电子金融票据已成为大势所趋,但如何规范其使用并使其被充分接受仍存在问题,涉及法律效力、真实性检查、数据标准、备案管理等诸多方面。比如电子票据推广初期,就有一个问题,归档的时候还是要打印出来。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清的问题逐渐凸显。因此,通过对金融电子票据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有利于促进金融电子票据的顺畅流通、安全传输、规范使用和便捷查询。

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早在三年前就开始了。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提出实现金融电子票据的发行、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社会应用等全过程无纸化电子控制。即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代替人工签名。

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将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扩大到全区所有单位和各类金融票据。金融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将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延伸至各类金融票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教授认为,与传统发票相比,电子发票有着明显的优势:一方面节省了商家的成本,一方面节省了发票的制作和开具成本,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发票的寄送成本。成本,这对电商公司很重要;第二,假发票可能会消失,长期困扰会计的问题会得到根治;三是进销存门槛降低,进销存不再是难题,以票控税会更好实施。报销不需要贴发票,这样会减少巨大的工作量,让报销的人和财务人员更轻松。电子发票的出现使得信息的读取、识别和认证非常方便快捷。发票的信息将与财务软件无缝连接,大大减少了以前的人工审查。文档的电子审核越来越被采用,电子审核越来越接近人工智能。可见,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对我国会计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公众享受改革红利

据了解,为了使金融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修订后的《办法》对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范。

例如,明确电子票据的特点和数据标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金融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核对金融电子票据,并通过相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金融电子票据真实性核对服务。

同时,对电子票据的发行和传输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金融票据的用户应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以来完整可靠,没有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金融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明确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要求金融票据的使用者和付款人准确、完整、有效地接收和阅读金融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会计档案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和记录。

石说,财政部此前公布的《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号文件提出,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金融票据的申请、印制、登记、入库、签发、交付、使用、存放、保管、核销、销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系统的管理范围应覆盖所有财务票据,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医疗费用票据、协会会员费票据等。具有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资金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建立统一的金融票据管理信息库和信息交换管理平台,实现金融票据电子信息的防伪,实现与收入征收、银行、国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金融票据管理的需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在下一步做好全国财政票据统一工作。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尽快实施国家统一的财政票据样式、编码规则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金融电子票据全面接入全国金融电子票据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联网,确保一个入口金融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和查询状态。同时,要继续深化金融电子票据改革。督促一些改革滞后的地区加快改革。要求改革进展较快的地区积极开展会计报销和金融电子票据应用试点工作,实现发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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