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记者毛)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包括被告人林敬泉在内的16人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敬全有期徒刑24年6个月,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此外,包括林敬泉在内的9人,因限期恢复生态环境等各项费用,被判处共同赔偿29.6亿元。
法院发现,90年代以来,林敬泉通过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店、洗洁精厂积累了经济实力,招募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
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段非法开采河砂,并通过组织暴力犯罪非法控制所涉流域的河砂开采业。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与其他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过10亿元。
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收取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敬泉等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林敬泉应对该组织的一切罪行负刑事责任;其他组织的成员对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处19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还认定,包括林敬泉在内的9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开采河砂的侵权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对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害程度,本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