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学生违抗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抽烟喝酒,欺负同学,老师能管得了吗?怎么控制?记者29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之前颁布,系统规定了教育处罚的属性、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程序、措施和要求。
规则很清楚。如果确有必要,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不听话、扰乱秩序、行为不端、有危险、侵犯权益时实施教育处罚。
根据程度,教育惩罚分为三类。通识教育纪律适用于有轻微违纪违纪行为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课后教学;较重教育处分适用于学生严重违纪或经当场教育处分后拒不改正的,包括德育负责人、在校园内承担公共服务、接受学校规章制度特殊教育、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游览等集体活动;严重教育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或有不良影响的学生,必须在小学、初中、高中高年级,包括停课、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训诫、专门人员的疏导和纠正。
为了防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被用作教育惩罚,规则细化了禁止的七种不当教育行为:一是身体伤害,如殴打、刺伤;二是超限处罚、超过正常限度的处罚、重复抄写、强迫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以及故意隔离等间接伤害身心的变相体罚;第三,言行侮辱和贬损,用歧视和侮辱的言行侮辱或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第四是惩罚所有学生个人或少数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是惩罚学生个人学业成绩;第六,因个人情绪、好恶,或选择性实施教育惩罚;第七,指派学生代替自己惩罚其他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