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记者吴越)近日,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实有必要的时候,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不听话、扰乱秩序、乱序、有危险、侵犯权益等实施教育处罚。
《规则》根据严重程度,将教育处罚分为一般教育处罚、较重教育处罚和较重教育处罚三类。通识教育纪律适用于有轻微违纪违纪行为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课后教学;较重教育处分适用于学生严重违纪或经当场教育处分后拒不改正的,包括德育负责人、在校园内承担公共服务、接受学校规章制度特殊教育、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游览等集体活动;严重教育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或有不良影响的学生,必须在小学、初中、高中高年级,包括停课、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训诫、专门人员的疏导和纠正。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个别教师在实践中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罚,《规则》明确细化了7种禁止的不当教育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