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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部门:小型政府采购项目留给中小企业

中新网12月29日电(记者瞿)为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号文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职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号文件。

《办法》要求预算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组织评估,并预留采购份额供中小企业采购。原则上所有小型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预留给中小企业;对于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列,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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