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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552万元!胡,前主席,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胡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受贿所得财物,依法追回,上缴国库。胡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境外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获得银行贷款、业务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协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达8552万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他有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央视记者阎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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