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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李艳霞)日前,记者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了债务委员会的职责,扩大了债务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

银监会表示,近年来,银监会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有序释放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工作规定总结了创业企业早期债务问题的特点和债务委员会运行中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债务委员会制度。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债务委员会是一个协商、自律、临时性的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公平正义、分类政策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知扩大了债务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明确了债务委员会可以针对负债较大、有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三家以上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持有债权(包括贷款、债券等)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者设立。),依法管理资产管理产品,担任债券受托人。

通知中明确指出,原则上,债务委员会由对企业直接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成。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企业集团的,可以在金融机构公司总部一级设立债务委员会。联合授信企业出现债务风险时,牵头行可推动组建债务委员会。

同时,通知明确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要求,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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