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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妇女责骂社区秘书被拘留。警方通报了这一事件的最新消息

据26日晚@毕节公安微博消息,近日,《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条在网上引起关注,公安局迅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女子骂社区书记草包被拘 警方通报事件始末最新消息

2020年11月4日,七星关分局作出拘留任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任于2020年12月14日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后发现,任某在微信群里侮辱他人。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接案后多次通知任某配合派出所,任某拒绝配合,于是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从不同地方传唤。经审查,传唤程序违法,七星冠支行对任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并责令七星冠支行依法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此案涉及派出所所长和处理此案的警察,他们已被停职调查。文章提到了支部书记刘某某,他的前夫赵是七星关分局的一名警察。刘某某和赵某某于2014年7月10日离婚。关于是否存在处理关系案件、人情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之前报道过:

贵州妇女微信群书记“草包”被毕节警方全城抓获

贵州省贵阳市任女士向《今日猛犸新闻东方》记者反映,住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对小区支部书记刘“业主大会不能开,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不满,称刘为“草包支部书记”。刘报警后,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铐在毕节市,被拘留了3天。在这个过程中,警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非法传唤、非法使用手铐、虐待等。

对此,相关部门秘书刘回应说,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歉。毕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称,任女士公开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未被虐待。强制传唤给任女士上手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对社区支部书记的反应不满意,就骂他“草包支部书记”

据任女士介绍,她是贵州省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的业主。2019年7月,兰苑花园小区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定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服务,并签订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康旭物业公司在进场前向业委会公众账户缴纳50万元作为保证金,并在三个月业绩良好后返还15万元作为保证金给康旭物业公司。六个月试用期后,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确认合同履行一个月后,再返还康旭10万,剩余25万由业委会保管。但康旭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不久,兰苑花园小区业委会以物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未能将50万元保证金中的25万元返还给物业公司,同时以借款的方式将另外15万元保证金返还给物业公司。同时,合同还规定,社区公共收入的65%由物业公司收取,由行业委员会管理。但截至2021年1月,物业公司50多万元的公开收入只给了业委会3万元。更何况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还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才能决定物业公司是否留下。然而,行业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任女士对刘的反应很不满意,因为小区里每个人都反映物业公司不好,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另找物业。这种诉求每天都在划动,但身为小区支部书记的刘,不但不在乎,而且一问这件事就说这种话,让人摸不着头脑,明显是歪屁股。

于是,她把刘的回应截图发给了某业主维权小组,下面跟着一句话:“你看看这个草包支部书记说的。”。因为这句话,刘向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报警。

毕节警方直接前往贵阳将任女士带走

任女士说,谈完“草包秘书”后,她回到了贵阳的家。但9月中旬,红山派出所打电话传唤她到毕节,她却认为红山派出所使用电话传唤不符合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要求。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8条的规定,需要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合作函、人民警察证与合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合作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进行传唤。合作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询问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所以她要求对方先联系她辖区的派出所。

但过了一个多月后的11月3日,洪山派出所再次跟任女士联系,任女士则要求对方联系她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处理。

当天下午5时左右,她回到家中后,发现门口有人鬼鬼祟祟的,就打电话报了警。等出警民警来到她家向她询问情况时,洪山派出所的民警跟着走了进来,在其未做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直接给其戴上了手铐。

随后,任女士被从贵阳带到毕节。途中行车4个小时左右,她口渴要水喝,但遭到了拒绝。

由其提供的一份《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11月4日,她因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许,在兰苑花园维权群里发送“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信息公然侮辱刘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

骂人“草包”是否涉嫌侮辱?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因为在此次事件中,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即便侮辱了,该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任女士说,在本次事件中,她所说的“草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用草编织成的袋子,也叫草袋”;另一个则是“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她此处所用之意也是“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

因为按照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而当她质疑小区业委会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作为社区支书的刘某竟然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这明显与上述《指导规则》不符合,也与其作为支书的职责不相称。

她用“草包支书”的意思即指刘某没有了解清楚自己的业务范围,且并不具备作为支书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知识。她是用该词对刘某错误言论的批评,而非恶意性攻击,因而被直接定为侮辱显然不妥。

任女士认为,即便她的话构成了侮辱,但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她只是在一个刘某并没有加入的群里批评了一句“草包”,而并没有到刘某的单位闹事辱骂等,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显然不合适。

任女士还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警方还违反异地传唤规定,并且违法使用警械。她还质疑,刘某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在此案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回避。

任女士说,就自己被行拘3日一事,一个多月前她已经向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1月22日,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任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了。

被骂支书回应:原本只是想让她道个歉

对于任女士反映的问题,洪山街道兰苑花园社区支书刘某说,兰苑花园社区有居民上万人,向来不好管理,之前的物业公司不干后,业委会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又新选了一家物业公司。该公司服务了半年,这些居民说没有服务好,公共收益资金也不透明,当时她还为此特意询问了物业公司,并要求他们该整改就整改。但任女士却在群里骂她眼瞎了,她当时就对她说,说话要文明点,不要在群里面叽叽喳喳地讲,有什么问题到社区反映,她们会第一时间去调查和告知调查情况,但任女士并没有前往社区反映。任女士还把自己说的叽叽喳喳的话制作成小视频发布,上级领导为此还专门进行了询问。虽然挨了任女士的骂,但她还是选择了大度和原谅,并上门做了解释,也让物业公司老总多次跟她打电话沟通。但任女士还是在群里乱说乱讲,后来有位警官在群里宣传防止电信诈骗等内容,任女士就在里面骂警官不作为,她就出来说人民警察为人民,大家应该理解并支持警察的工作。任女士就把矛头转向了她,骂她“草包支书”。她当时十分生气,便截了屏报了警。她报警只是想把任女士请过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派出所多次传唤她她不买账。任女士既然不买账,她就对警察说,按照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之后,她就没有过问。后来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任女士被行政拘留了三天,“我原本只是想让她给道个歉。”

至于任女士质疑,她的丈夫身为警察是否在该案中按要求进行了回避,刘某说,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一个同事问他,他才知道。丈夫回到家中还骂她何不大度一点,但她回应说,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肯定是不高兴。

新华微评:面对群众吐槽,岂能“一铐了之”

有问题,才会有意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引发吐槽。面对群众抱怨甚至是尖锐批评,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如此做法不得人心,很不可取。群众的呼声就是改进工作的方向,用心用情用力破解百姓“急难愁盼”, 何愁不能赢得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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