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任女士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聊中称小区支部书记为“支部书记”。她被毕节警方从贵阳带走,被拘留了3天。1月26日,毕节市公安局发出通知,依法撤销对该妇女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是否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如处理关系案件和人事案件,当地纪委和监察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来干预调查。
此前,“草包支部书记”事件不断在网上引发热议。面对任女士提出的“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就允许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质疑,小区党支部书记刘回应称“召开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事”,这是草率和不负责任的,而群众则直接对一个“草包党支部书记”表示不满。“草包”这个词可能有点偏激,但无论如何,你都不能一声骂声或吐槽就报警抓人。社区支部书记的做法体现了敷衍了事的工作作风和霸气自大的作风。
从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进行处罚的,即“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毕节警方显然缺乏应有的考虑,而是是否有可能将“微信群聊中称呼‘草包秘书’”定义为明目张胆的侮辱,毕节警方26日发出的通知中称,异地涉案派出所采取的传唤程序经审查发现违法。值得注意的是,支部书记刘的前夫赵是毕节市七星关分局的一名警察。是否存在关系案件、人情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也需要进行深入调查。无论调查结果如何,作为执法部门,都要带头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绝不在调查处理中掺杂个人事务,绝不因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从最近大连的“王处长”到济源的“掌掴书记”,再到现在毕节的“曹豹支部书记”,每一件事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提醒了广大党员干部,不要任性地使用权力,“官权”是不能打的。只有尊重人民,尊重组织,尊重纪律和法律,按照规章制度使用权力,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理解。(韩思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