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9万余元
快过年了,该放下一切,享受欢聚的时候了。一些人被解雇了,因为他们拒绝了公司在春节假期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上诉后被驳回,判决已经生效。
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小张是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被公司辞退。在辞退通知中,公司列出:小张恶意拒绝执行,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紧急服务为由,让小张带电脑回家过年,被拒绝了。
让公司更不满意的是小张春节请了27天假,期间失去了联系。小张认为,春节假期要有家人陪伴,没有工作义务,27天是合法假期,其中春节假期11天,外加12天休息,2个周末。
双方在午休时间的确定上也有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午休时间为12:30-13:00,而小张在最近半年从11: 30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表示,公司在实际工作安排上并没有遵循员工手册。
此外,公司声称小张仍有拖延劳动任务的恶意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第二天上午9点到达客户公司,但小张推迟到中午到达。小张解释说,他接到通知的时候已经下班了,得到客户同意后,先回公司拿电脑,结果迟到了。
被辞退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加班费19.4万元,并获得支持。不承认的公司再次起诉小张,要求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