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郭玉京)记者2月2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网办、北京银保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号文件,从限制资金池、防范房屋租赁行业风险等多方面全面加强对分散式长期租赁公寓企业的管理和监管。
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新规的核心内容。通知一方面限制房屋租赁企业预收租金的金额,明确规定预收租户租金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向租户收取租金和向房主支付租金的期限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租赁贷款”拨付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户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屋租赁企业。
通知还建议北京建立存款托管制度。鉴于保证金可能形成“零用现金池”,企业收取的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收到保证金后,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企业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租赁合同的管理,明确收楼合同和出租屋合同都要在签订后3天内备案。装修方面,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企业应在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协会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及同期押金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长期租赁公寓频繁发生地雷爆炸事件。主要原因是抢占市场,扩大规模,盲目扩大低AG、长收短付、房租贷款等违法活动。这使得其运营不可持续。北京将采取多种措施落实“租购并举”的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长期租赁企业规范稳健经营,坚决制止以敛财和“割韭菜”为目的的金融化、资本化的歪门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