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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无禁入!取消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有关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芸香属)“从‘法不可擅自’的肯定列表管理模式调整为‘法不可禁止’的否定列表模式,是对民航外资准入政策的重大调整,实现了‘不禁止即准入’的制度开放。”中国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颖9日表示。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又称110号令)及其六项补充规定正式废止。

在当天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杨颖表示,在开放模式和水平上,民航部门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的。民航保留对外国投资进入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民用机场的限制,名单之外的地区主要以与国内外投资一致的非歧视性方式管理,如行业许可和事后监督。

在简化管理方面,110号令关于企业组织、土地使用和处置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民航不做具体规定。简化110号令规定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审批程序,取消民航总局下发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此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或中国加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条约、协定和政策比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更优惠的安排,相关实体在投资民航行业时可以实施更优惠的开放安排。

“110号令及其补充规定废止后,中国民用航空业的开放程度在世界航空强国中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杨颖说。

杨颖表示,下一步,民航总局将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好110号令废止后的事后监管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衔接。我们将继续完善外商投资民航产业政策,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国内国际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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