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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四天半可行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应了什么?

一周工作四天半,听起来不是很美好吗?近年来,许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以后会不会被“官方宣传”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回复来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回复:“四天半工作制”

不应在企业中广泛实施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对NPC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没有现实依据,不应在企业中广泛实施。要进一步缩短我国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必须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缩短工作时间会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带来更高的就业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实际。工人每年有120-130天的休息和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在考虑中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健康权、休息权和就业权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1935年《40小时工作周公约》年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年的要求,将工作时间逐步缩短至每周40小时,与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作时间基本一致。是先进科学的劳动标准。

此外,根据法律,工人每年可享受33,354英镑

11天法定假日

最多15天的带薪年假

每周休息两天

每年固定休息休假120-130天,约占全年的1/3。现行的休息休假制度为员工探亲访友、休闲度假创造了更好的前提条件。

灵活的假期很难实现

或者成为一种特殊的利益

之前关于弹性假期最有争议的问题是“2.5天弹性假期”到底是福利还是口号。多放半天假是否意味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是否可以实现,如何实现.

这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别强调,近几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现行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案例较多。目前一些地方实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福利,其社会影响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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