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闻1+1》:离婚家务补偿,怎么补?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
新闻1+1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
最近有个“家务”
不仅清官可以破
你敢打破它
它的名字叫法律
来自北京的陈老师和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生子。离婚时,王女士以为婚后会带孩子做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几乎不关心或参与其他家庭事务,所以要求赔偿。前不久,法院判决陈先生支付王女士5万元家务补偿金。这是《民法典》年第一次利用新规审结离婚家务赔偿案。
离婚家务赔偿在法律上是如何执行的?为什么照顾家务要补偿家务?此案引发网友热议。今天,1 1走进这个案子来了解家务劳动的价值.
怎么看待“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
中国法学会 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s的讨论很好,反映了大家对《民法典》新规的认可。具体的法律规定已经进入我们的现实生活,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特别是法院这次将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满足了王女士的合理要求。但是,我觉得讨论赔偿金额不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金额背后的公平正义。
十年前,我们经常谈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 童小军:"s的“家务”或“家庭”概念没有涉及法律和社会方面。比如我自己研究过儿童问题和青少年问题。我们以前有个概念,孩子和青少年的问题是父母的问题,现在不一样了。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儿童有保护。如果你是家长,你对孩子不好。其实“家务”还会涉及到老人、孩子、夫妻之间有多公平平等。大家关注这个案例,也反映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以及对社会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创造更多关爱家庭的概念和政策。事实上,这种判断是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政策的良好做法。
如何看待家务劳动价值?
虽然2001年实施的《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但《婚姻法》第40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对方所有为前提。
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家庭汇编《民法典》第1088条中,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而承担更多义务。他们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而另一方配偶应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也是本案离婚赔偿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婚后,原则上假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付出相等。所以离婚时平均财产分割看似平等补偿双方,但多付家务的一方还是有能力提升、教育成长等无形的牺牲。所以这个条款是对那些为家务付出更多的人更倾向的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龙俊:在外面工作。离婚后他还能继续以前享受的资源,人脉和地位不变,离婚后还能得到那么多收入。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家里默默付出的一方,还是会牵扯到一个离婚后回归社会的问题。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也就是说,在家务方面,他除了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贡献外,还有一种隐性的贡献。所以这一次《民法典》,在拿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我们一般是分享财产的,多付家务劳动的一方也会给他适当的补偿,也就是对未来的进一步补偿。
全职妈妈保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 童小军:,我可能会更多地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它,也就是说,这样的判断实际上释放了更多关于家庭社会价值的想法。也就是说,当一对夫妻在一起时,一个家庭是由两个同类组成的,所以这个家庭是其社会在整个社会中最小的细胞,即社会细胞,承担着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夫妻之间互相赡养等多种社会功能,包括在社会中获得的幸福和快乐。对于社会稳定,人口延续,或者说社会延续,对于我们所说的整个人类都很重要。这些职能与保姆以经济利益为交换的工作完全不同。所以我们这次的判断其实是对家务劳动背后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意义的实际操作,所以我觉得应该从社会层面来看它的积极作用。
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量
裁?中国法学会 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赔不赔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那么赔多少是一个度的问题,我觉得这次法院提供的这四个考虑因素应该成为裁量的重点衡量。但是除此之外,比方说还有生育孩子、抚育孩子的过程,这个社会价值要不要肯定?另外,双方的健康状况要不要考虑?再一个补偿后会引起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效果恐怕也需要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