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记者题: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这些你关心的新规3月起施行!)
新华社记者白洋
3月春,万物复苏,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定将从3月起实施。刑事责任年龄底线降至12岁,网上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学生可以受到批评和指导,不受伤害或侮辱.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
刑责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青少年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混乱等社会热点。
修正案调整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修正案提高了对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资本市场犯罪的处罚;严厉惩治非法追债行为,将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追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性侵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毒品“黑作坊”,刑法中包括高空抛掷物品、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冒充上大学等。
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上招聘信息,如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定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该规定还要求从事在线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上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用人单位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地址、联系方式和经营状况。
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在确实必要的时候,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有不服从、无序、不端、危险、侵犯权益等情况下,实施教育处罚。
根据程度,规则将教育处罚分为三类:普通教育处罚、较重教育处罚和严厉教育处罚。其中,严厉教育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或影响恶劣的学生,且必须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包括停课、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和纠正等。
为了防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罚实施,规则明确禁止实施不当的教育行为,如通过殴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疼痛的体罚。站在正常界限之外的惩罚、重复抄袭、以歧视和侮辱的言行侮辱或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等。
企业“取名”自主权更强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将企业名称前置审批制改为企业名称自行申报制,赋予企业更大的命名自主权。
新规实施后,登记机关将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基本规则。企业可以提交相关资料和材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措施重点是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保证农用地用于农业,不得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停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农化”。
受让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或者浪费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业和果业、挖塘养鱼。
土地经营权流转严禁“粮田不种粮”
《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第一部流域法。
该法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要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该法加强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改善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
能力等。法律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同时,法律明确开展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