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刘佳)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民航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民航总局近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号文件,本着服务发展、公平公开、协同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民航总局、民航总局和试点地区申请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对试点地区的建设和运营提出监督、指导、综合评估、沟通和促进的要求,明确试点地区的设立、暂停和退出机制,持续大力支持和引导试点地区的建设和运营。
《办法》是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配制的。《办法》指出,试验区应进行年度自我评估,以确保运行的安全性和结果输出的进度。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根据所辖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验区的信息报送、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管理方面,试验区应按照公平、公正、协调的原则组织协调其范围内的飞行活动,逐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所需的条件和制度,主要包括明确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员、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异常操作程序和应急程序,编制试验区操作手册;建立参与者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在安全管理方面,试点地区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建立收集和分析不安全事件的程序;制定无人驾驶飞机运行前的风险评估程序,针对地面风险和空中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建立参与者的作业管理人员和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不安全事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办法》提出试验区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民航局以自然年为周期对试验区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试验区暂停退出机制挂钩。民航总局将宣布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等7种情况退出试验区。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为试验区的健康发展和无人机的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也定义了沟通和推广的内容。鉴于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航总局将提出专项任务要求,有条件的测试地区可以申请开展测试,民航总局将给予指导和支持。针对试验区先进、成熟、适用的成果,民航总局将以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解决方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向民航总局推荐本地区试点的成果,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成果的输出、示范和推广。为帮助试点地区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运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成果输出和转化,民航总局将定期组织试点地区经验交流,适时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地区进行专项指导。
无人机试验区是一个i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