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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有孩子,休假80天。是什么情况?事件的细节被揭露了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除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80天奖励假。

然而,一名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工因休产假而被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经双方起诉,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保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报告了上述情况。法院提醒说,根据法律规定,女工有权享受激励性假期。

基本情况:女性雇员享有产假

钟于2012年12月17日加入某电气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电力公司向钟支付工资至2019年4月。钟于2019年5月8日生育,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休产假。2019年8月20日,电气公司以中牟连续六天旷工为由,向中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经调查,钟于2019年8月1日向电气公司人事经理提出了离职激励申请。双方发生纠纷后,钟要求电力公司赔偿产假、奖励假、哺乳期间工资损失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费用。仲裁支持钟的请求。电力公司拒绝接受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判决结果:公司违法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以在分娩前休;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并……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脱产奖励”。

本案中,钟某合法生育,从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依法享受80天的奖励假,并提前向电力公司申请奖励假。因此,电气公司以钟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连续六天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外,女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丧失“三级”待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女职工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以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工资。

为此,该电气公司被判处向钟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提醒说,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

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依法对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的优惠政策。工资在规定假期内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日制奖励。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除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80天奖励假。对于有资格享受奖励假的女职工,在奖励假期间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正常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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