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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人因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是怎么回事?被妻子用刀威胁的家庭暴力的整个故事

深圳晚报讯(记者易小红)深圳男子徐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持刀威胁实施家庭暴力。他不得不在酒店躲了很多天,不敢回家,所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一特别“民事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医院发布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报道,徐和张于1995年结婚,育有两个女儿。近年来,双方因家庭资产投资、贷款等问题频繁发生冲突。一天19: 00,双方又吵起来,张急着去厨房拿刀和许说话。许报警后,警察走了出去,拦住了他。之后向宝安法院申请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禁止家庭暴力,并提供了报警回执、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宝安法院受理后,立即将案件上传至家庭情感纠纷情报协调系统,联系了区公安局和区妇联,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分别与许和张核实了相关情况。

徐说,张持刀威胁的行为使他无法正常生活,不得不从外面逃跑。到目前为止,他仍然躲在酒店里,不能正常工作和休息。张认为他没有伤害许的意思,只希望在婚姻家庭上尊重和理解自己,共同经营好这个家。

经审查,宝安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在夫妻吵架时到厨房拿刀,确实使申请人有人身伤害的危险,准予申请人申请禁止家庭暴力。宝安法院向双方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与辖区妇联、社区、派出所对接,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

宝安法院心理咨询师刘先生主动联系了被调查人张,了解到张与徐结婚后辞职在家全职照顾家庭,多年未外出工作。近年来,与许的矛盾频频出现。随着矛盾的上升,张变得焦虑不安,最后出现了用刀威胁许的场面。张心里不想离婚,但又不知道如何改善婚姻关系。

心理咨询师指导张释放压力,缓解紧张和焦虑,教导她以冷静平和的方式解决家庭矛盾。张意识到自己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无助于婚姻关系的改善,愿意改正,努力互相尊重,积极维护夫妻关系。

法官说法

同居男女被家暴也可以申请民保令

宝安法院调查法官表示,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本案中,宝安法院下达了《民法典》执行后的第一个民事保护令。本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受害者是男性。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妇女、老人和儿童。然而,近年来,男性成为受害者,法律为所有受害者提供平等保护,禁止任何人实施家庭暴力。

只要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都是家庭暴力。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要求发生有害后果(身心伤害),频繁的虐待和恐吓也是家庭暴力,会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和恐慌。

预审法官说未成年人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定代表人是家庭暴力行为人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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