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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女子生了三个孩子,哺乳期被开除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女人在哺乳期会被开除?

李女士于2020年8月6日在Hiuke生了第三个孩子。四个月后,她仍在哺乳,被杭州萧山区合庄街道办事处终止妊娠。李女士称,用人单位在她哺乳期间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责令原用人单位赔偿并补发工资14万余元。案件于2021年1月29日开庭审理。

2021年3月9日,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生育待遇。“申请人确实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被申请人不得给予申请人相关产假待遇。”

整个故事

2009年大学毕业后,李女士通过大学生村官计划考入萧山区合庄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一个社区工作,2015年因某种原因辞职。2017年,她接到了何庄街道办事处的电话,要求她再次去社区工作。那时,她刚刚生了第二个孩子。考虑到照顾家庭,李女士决定回到社区工作。

2019年底,李女士怀上了第三个孩子,她决定生下孩子。2020年8月3日,李女士向单位提交了产假申请,单位告诉她,因为是“计划外生育”,“不存在请假这种事”。放下休假,李女士回家生孩子。8月6日,第三个孩子出生。

李女士说,生完孩子三个月后,她回到单位工作,但被告知不用来了,过了一段时间直接办理手续。2020年12月16日,李女士收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表示,李女士因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她的工资支付至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于2020年12月支付。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李女士称,用人单位在她哺乳期间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责令原用人单位赔偿并补发工资14万余元。案件于2021年1月29日开庭审理。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原单位律师表示希望私下解决,让她撤回诉讼,但她拒绝了。她说,她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而是通过裁决确认用人单位辞退护理人员是违法的。目前已委托律师起草起诉书,近期将在法院起诉原工作单位。

专家说

记者注意到,该裁决没有澄清李女士原工作单位援引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是否与《劳动法》相冲突。《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情形。

相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李女士说,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孩子刚出生4个月,还在哺乳。

长期关注妇女权益的高家辉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的嫌疑。高家辉指出,杭州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是红头文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法律,劳动合同法是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红头文件的规定不能违反上级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草专家詹仲乐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这是指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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