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5家生产企业的SARS-CoV-2疫苗已获准有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三种有条件批准上市的灭活疫苗和腺病毒载体疫苗的中期分析结果表明,疫苗的保护效力均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推荐的指标要求。临床试验和应急使用阶段及早期重点人群大规模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数据表明,SARS-CoV-2中的疫苗是安全的。经批准紧急使用的重组SARS-CoV-2疫苗(CHO细胞)二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ARS-CoV-2疫苗工作组根据中国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数据和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起草了本指南,并经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指南供各级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接种单位开展SARS-CoV-2疫苗接种。
首先,疫苗的类型
(1)灭活疫苗。
有条件批准上市的三种SARS-CoV-2灭活疫苗产品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研究所)和北京科兴中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卫)生产。原理是利用Vero细胞进行病毒培养扩增,用丙内酯灭活病毒,保留抗原成分诱导免疫应答,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提高免疫原性。
(2)腺病毒载体疫苗。
有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是由Consino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SARS-CoV-2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原理是将新型冠状病毒的尖峰糖蛋白(S蛋白)基因重组到复制缺陷型人腺病毒5型基因中,重组腺病毒在体内表达SARS-CoV-2 S蛋白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
(3)重组亚单位疫苗。
批准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是由安徽芝罘龙马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芝罘龙马可)生产的重组SARS-CoV-2疫苗(CHO细胞)。原理是将新的冠状病毒S蛋白受体结合区(RBD)基因重组到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基因中,体外表达形成RBD二聚体,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提高免疫原性。
二、推荐免疫规划
(1)适用对象。
18岁及以上的人。
(二)接种时间和间隔。
1.SARS-CoV-2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2剂;建议两剂接种间隔3周,第二剂在8周内尽快完成。
2.重组SARS-CoV-2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
接种1剂。
3.重组SARS-CoV-2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建议相邻两剂之间的接种间隔4周。第二剂应在第一剂后8周内完成,第三剂应在第一剂后6个月内完成。
(3)接种途径和接种地点
建议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后期种植和补种。
对于2、3剂的疫苗,如果未按程序完成接种,建议尽快补种。免疫程序不需要重新启动,相应剂量可以补种。
14天内完成两剂SARS-CoV-2灭活疫苗者,在第二剂接种3周后尽快补种一剂灭活疫苗。如果在14-21天内接种2剂SARS-CoV-2灭活疫苗,则无需补种。
(2)加强免疫接种。
现阶段不建议加强免疫接种。
(三)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暂时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SARS-CoV-2疫苗的接种间隔时间应在14天以上。当动物因受伤或创伤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时,接种间隔期为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种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特殊情况,如疫苗不能连续供应,受者不能异地接种,可用其他同类厂家的疫苗制品完成接种。
(5) SARS-CoV-2感染及抗体筛查。
接种前无需进行SARS-CoV-2核酸和抗体检测;不建议将接种疫苗后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的基础。
(6)疫苗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非活性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过敏的,或者以前对同类疫苗过敏的;(2)过去对疫苗有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者。);(3)癫痫失控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断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患者。);(四)发热、患急性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严重慢性疾病无法控制的患者;(5)孕妇。
本指南针对手册中所列的禁忌或慎用人群,提出了以下特定人群疫苗接种建议。
四.针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建议
(a)60岁及以上的人。
60岁及以上人群是SARS-CoV-2感染后重症和死亡的高危人群。目前,有条件批准上市的SARS-CoV-2疫苗的4次三期临床试验数量有限,没有关于疫苗对该人群保护效果的数据。但一/二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较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性转换率相近,提示该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疫苗。
(二)18周岁以下的人。
目前还没有为这个人获得现有的疫苗
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三)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四)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五)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六)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五、其他事项
随着更多新冠病毒疫苗的获批使用、疫苗临床研究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疫苗上市后监测和评价数据的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