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原上海市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报请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龚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龚,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调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委委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