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4日,一个旅行团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家镇旅游时,数名游客擅自挖掘当地村民的竹笋,双方发生赔偿纠纷。村民要求赔偿时,一根竹笋要价1万元。游客认为村民要价过高,趁机敲诈勒索。
据郑冠新闻记者介绍,事发当天,导游带着旅游团参观了成家镇。路过一条小路,几个游客把地里的竹笋挖出来带走了。附近村民看到游客私自挖笋,拦下并要求游客赔偿。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村民提出支付1万元购买一根竹笋。
挖竹笋的游客认为,村民要求赔偿一根竹笋一万元是漫天要价,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据旅游团工作人员说,游客在没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挖竹笋,这也与他们监管不力有关。他们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可以收取过高的价格。
种竹笋的村民说,自己地里的竹笋基本都被掏空了,有的被拿走了,有的直接扔到地上了。田里1000公斤左右的竹笋差点被卷走,损失两三千元。所以在谈判过程中,我提出了“一笋一万”的说法。
事发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前往现场进行干预和协调。据程家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村民两亩地的竹笋基本都被挖了出来,具体数字无法统计。最后经过协商,村民得到了1500元的补偿。
经过调解,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1.1万村民要价太离谱,涉嫌敲诈勒索。还有一位网友认为,私自挖笋的游客有盗窃嫌疑,除了赔偿,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梁山认为,游客私自拿走他人有林权证的竹笋,这种随意占有、收割的性质无疑是盗窃。
还有村民是否参与敲诈勒索?赵梁山说,敲诈勒索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游客私自偷笋,村民以愤怒为由要求竹笋赔偿,情节上可以原谅。毕竟游客先偷,但是要价比明显不公平的略低。公平来说,双方都通过调解解决了。这不仅仅是竹笋的价值是否匹配的问题。这1500元不能完全理解为竹笋的价值,还应该理解为村民为原谅游客盗窃而支付的赔偿金。所以不应该理解为敲诈。
网友评论:应该严惩
(原标题:一个游客挖竹笋村民索赔1万元?律师:旅游行为涉嫌盗窃)
来源:北夜新视野综合正面观新闻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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