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健委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及其委托进口单位名单,由卫健委确定,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健委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及其委托进口单位名单,由卫健委确定,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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