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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农民在砍倒他种植的杨树后被判刑。原因透露的很详细

枣庄一农民自己种了700棵杨树,砍倒后被判缓刑两年!

近年来,许多农村老人在自己的耕地上种树,收割后卖掉换钱。众所周知,一旦伐木数量巨大,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他们不仅会被罚款,还会被判刑。

4月8日,在枣庄市公安局近日举行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报道了这样一个相关案件。枣庄市党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田传海介绍,2020年3月,枣庄市中心区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聚集他人砍伐自己种植的700多株杨树,共计立木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毁林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还违法所得三万元。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不仅要罚款,还要有期徒刑两年。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会后,记者联系了相关单位。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号文规定,无采伐许可证采伐10立方米自有树木或500株以上幼树,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在林地上砍伐树木的,可以到林业(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询问需要砍伐的树木是否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然后到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原标题:枣庄一农民自己种的树,被自己判刑)

来源:齐鲁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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