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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茳制药因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款7.64亿英镑

报告称,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杨紫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紫茳医药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2015年至2019年,杨紫茳医药集团与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发出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了固定药品转售价格、限制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检查监管、处罚低价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管网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方式,确保了协议的执行。杨紫茳医药集团的上述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规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6、4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杨紫茳医药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254.67亿元,占7.64亿元。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罚7.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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