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白洋、刘硕、颜志红)通过开通移动APP,很多在线平台提供了从生活消费到理财的“一站式”服务,让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便捷。但是,如果海量用户数据掌握在这些平台手中,是否会带来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稿规定了超大互联网平台上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草案第二稿明确规定,提供基础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建立以外部成员为主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停止在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上为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东认为,该条款极具创新性,为超大互联网平台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新的监管思路。“超大型平台是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对于外人来说一直是个谜。草案的新规定将允许这些平台接受公众的独立监督。”左晓东说。
此外,针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不透明、过度收集和使用等热点问题,草案二稿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不得通过“强制”方式处理;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披露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表达处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