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使该通知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
通知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收入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收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统一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收和转移工作。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转让给税务机关会带来哪些变化?土地出让收入权属会发生变化吗?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进行深入分析。
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人认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转移给税务机关,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会发生变化,资本分配格局也会发生变化。
对此,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财税领域专家一致表示,这种观点被误解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的权属没有变化,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变化。本来是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现在是税务部门征收,但是这个收入还是归地方所有。
北京大学财经法律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如果要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和资金分配,就必须引入新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制。没有这样的制度和机制上的改变,不能说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会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向税务机关的转移而改变。
刘剑文还指出,今后相关政策实施后,土地出让收入仍属于当地,但征收主体发生了变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通知中明确表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后,税务机关将负责按照规定对以前年度和今后年度的未缴收入以及分期缴纳的收入进行征收入库,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物资交接工作。
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非税收入为什么要转移到税务部门征收?
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向记者指出,非税收入向税务部门转移是一种现代税费管理措施。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后,将建设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统筹财力。
刘剑文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许多非税收入已经转移到税务机关征收。比如各种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
记者还注意到,就在几个月前,即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从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一并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转让给税务部门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措施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昌分析说,未来“竖线”税务部门将负责征收政府转移支付的收入
对此,杨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过去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存在弹性空间。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何时如何到账还有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很大影响。
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将由税务机关征收,征收的严格性和规范性将明显提高,因此房地产开发商降低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会被压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分析了《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性,过去有很大的“可操作性”空间,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可能会被人为干预。
转让及相关土地交易完成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报告,税务部门也要对交易进行审核,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这一结论,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过程,使得与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务会计纪律严重化。同时也减少了以往各种不透明、不规范的情况,从而降低了相关的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金融”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严跃进还向记者指出,根据征收主体的变化,后续房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需要与税务机关联系。具体要了解《每日经济新闻》的细节,支付软硬件环境,注意支付调整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