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6月8日上午的报告,从6月7日0-24日,全省新增10例本土确诊病例,广州报告;另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9例,广州报告4例、深圳报告3例、佛山和湛江各报告1例。
该省新增3例从国外输入的确诊病例,由广州报告,分别来自柬埔寨、卡塔尔和赞比亚。国外新输入无症状感染9例,广州报告5例,分别来自美国、英国、柬埔寨、吉布提和布隆迪。佛山报告法国1例;肇庆报告了3例病例,其中2例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1例来自喀麦隆。1例新出院。
截至6月7日24: 00,新冠肺炎报告了2564例确诊病例(1055例输入性病例)。目前住院病例157例。
2021年6月8日凌晨,广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的通报》:
呼吁广大市民、所有最近到过高危地区或重点场所的公民、朋友,接触到阳性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情况,立即到最近的检测点检测核酸,需要在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5月21日至6月6日24时,广州市共报告家庭感染病例98例(确诊84例,无症状14例)。目前,所有感染者均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上述感染者涉及的所有场所或社区均经过疾控部门严格的终末消毒(相关涉及场所或社区名单附后)。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提醒: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分流”)是疫情防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情况、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从而找到与传染源、传播途径相关的线索,为判断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提供依据。
基于移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并向移交人员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样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适合共同调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1条规定,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绝值得联合调查的,涉嫌在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罚款至拘留,性质严重,构成妨碍公务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的
资料来源:广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编者:孟
流程编辑:刘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