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月7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政治操纵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新疆、香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抹黑和遏制。特别是,他们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根据自己的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的“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严厉谴责这一霸权行为,社会各界对此表示强烈愤慨,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政府今年多次宣布将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对策。也就是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今年全国“两会”前后,一些NPC代表、CPPCC委员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打击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号文件在《未来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要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丰富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立法建议,总结了我国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做法,梳理了国外相关立法,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议案,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同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同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和完善了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并依法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