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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生个人安全的法律草案第二稿已经修订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王林林)医师法草案第二稿于7月7日下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与今年1月提交审议的第一稿相比,第二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如医生多点执业规则、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针对“受伤医生”和“医闹”问题加强执业安全保障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2014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医生多点执业进行了推广和规范,医生“一次注册,区域效力”。此后,中国允许在县级或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生在多个执业区域注册。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明确医师执业规则,草案第二稿新增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加强基层”一直是卫生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反映基层医生无法招聘或留用,这是加强基层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从细化职称晋升、加强培训等角度,对博士法草案二稿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修改。

比如为了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流向基层,推动更多更高层次的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医师法草案二稿在职称晋升方面增加了规定: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具有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对口支援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年以上的经验;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对口支援,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级技术职称。

健康靠生活。虽然中国患者数量众多,但数据显示,自健康中国运动启动以来,中国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这与医生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医生保护着数亿人的生命和健康。同样,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应该得到精心的照顾。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医师法》草案第二稿不仅明确了一般规则中不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还增加了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挠医生依法执业,干扰医生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尊重医生,保护健康,不仅要体现在疫情防控上,也要成为全社会的常态。社会各界应携起手来,确保医生应有的安全感和职业尊严,促进尊重医生和保护健康的良好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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