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近日发布。
《意见》确定了25项关键任务,其中,在加强家庭监护责任方面,建议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产假制度和母乳喂养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明确意见,加强家庭关怀支持和引导,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在条件允许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亲生父母在水电等公共服务领域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给予优惠待遇。地方政府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帮助,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场所建设,每年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委托人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案件,需要向当事人提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推进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引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忽视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