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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立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诋毁和减损军事荣誉

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他终身享有,非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或者减损军人的荣誉,侮辱或者诽谤军人的荣誉,或者故意损坏或者玷污军人的荣誉标志。(记者刘玉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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