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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的重要变化:《中国土地法大纲》

“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法大纲》像战书一样,猛烈地冲击着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抗日战争胜利后,面对国民党为挑起全面内战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保卫解放区,加强解放区建设。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号文件,决定将抗战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农民自有土地”政策。这标志着解放区由削弱封建剥削向改变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的开始。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

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中国土地法大纲》

全面内战爆发后,中央各中央局、分局和解放区各级政府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广泛动员农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约三分之二的解放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局面,要求解放区更普遍、更深入地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

为了总结以往土地改革工作的经验,促进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月至9月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于同年10月10日正式颁布。

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拥有土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改革前取消农村所有债务。《大纲》规定了土地完全分割的基本原则。

1947年11月至12月,一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迅速在老区、半老区和新区展开。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猛烈冲击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解放了亿万农民,从而产生了显示出不可估量的革命热情。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改革运动为赢得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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