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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小知识

依法纳税小知识


1.纳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小资料)

《行政处罚法》规定。

2北京市朝阳区国税稽查三所

法律法规规定了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

8,但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各种相关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以延期申报。

4.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纳税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

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必须先依照法律。纳税人依法享有以下的权利:1.依法申请减税.要求听证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权利、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自治区,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处罚告知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准。

6、扣缴义务人,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0.委托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理由及依据、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请求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7.申请复议的权利

2.税收执法知识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职能。

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

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税收: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它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第一种观点确切的说属于经济学中对于税收的界定,并没有超越这个范畴。这种观点应当是被多数人认可或接受的,因为目前多数税收(法)教科书,特别是基础教学用书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观点。

这种观点是站在国家作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国家这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形成的。由于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从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从思想上无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在税收征管中侧重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忽视对纳税人权力的保障。

对于第二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主要是从“个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并结合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职能来说明税收的起源和本质。税法不过是以人民的授权为前提,将其意志法律化的结果,从而保证其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能够得到持续的、质更高量更多的满足,似乎更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权国家”的实质 。

(摘自《另一个角度看税法》) 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税收的"中性"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俯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3.我国公民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作为被管理的主要对象,纳税人对税收、税收的征缴甚至是征税机关及税务人员的看法,直接影响到他缴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关系到征税主体是否能够顺利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征税权力,征税成本高低甚至是整个经济能否健康运转。

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一、对纳税意识的理解就意识这个词的概念而言,仅仅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感知,或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的反映。

它本身并无感情色彩,但我们一提到纳税意识,第一印象就是一个“弱”字,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所以在一般的文章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纳税意识的概念,但实际上就是说薄弱的或者可以说带有偷逃税愿望的纳税意识,而不是说是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这虽然没有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理解,但实际上是把纳税意识的概念缩小了,这一点应该明确。二、薄弱的纳税意识产生的原因分析纳税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具有极强的严肃性。

但从全社会的范围来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而纳税人心中仍然怀有强烈的偷逃税的愿望和冲动,这可以说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从主观因素上说1、每一个纳税人都是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任何时候都是他们的现实选择,当然这种利益最大化既包括物质财富的最大化,也包括为社会所接纳、认同和尊重等非物质财富最大化。仅就税收缴纳本身而言,是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减少,这无疑与其利益最大化目标是相悖的。

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在纳税意识薄弱盛行的社会背景下,纳税人偷逃税带来的非物质财富损失很小。两者相权,纳税人从愿望上来讲就倾向于少缴甚至是不缴税。

2、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存在问题,没有看到税收不仅是维持国家机器本身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的主要渠道。只是站在个人角度上,看到当前缴税使得自身利益损失,没有考虑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的成本以及自身从中得到的利益补偿。

有些纳税人甚至根本就没有依法纳税的概念:如下例所示,纳税人杨彩波,在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从事个体经营,1996年8月6日在该县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1998年3月9日在该县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手续。1998年5月15日,杨某开始租赁并承包了厚坡镇供销社的一个柜组和房屋,杨某与该供销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注明税款由供销社缴纳。

杨某在经营门市部期间并未于1998年6月10日前到该县厚坡镇中心税务所申报本年5月应纳的增值税。厚坡镇中心税务所先后给杨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告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

1998年6月17日,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杨某处以一千元罚款,杨某不服,向税务机关提供了与厚坡镇供销社签订的纳税合同,称自己不是纳税义务人,不服从税务处罚,拒绝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并把厚坡镇中心税务所告到了该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纳税人连起码的税法知识都没有,结果必然是败诉。

3、机会主义心理,偷逃税的利益是确定的,而因其带来的损失即补缴税金、罚款及声誉受损是不确定的,因为其他因素确定的条件下,还存在偷逃税后被查出的概率。这就使得纳税人尤其是那些风险偏好者,出于侥幸心理倾向于偷、逃税。

(二)从客观因素上说税收机关征管问题的存在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欲望。首先:就征税理念来说,税务机关没有理清依法征税与完成税收任务之间的关系,不能依法治税。

1998年被披露出的三大税案之一的“南宫税案”就是一例,该市国税局为了“以票引税”,特意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一些不法纳税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虚开销售额9.16亿元,税额1.49亿元,价税合计10.65亿元,国家税款流失1.37亿元。由于税务机关默许甚至鼓励纳税人偷、逃税款,这必然导致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猖獗,不利于纳税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其次:就征税能力来说,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迫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能力。(1)税务管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在征管中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

a.专业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税务机关不可能达到从业人员的水平。

b.纳税人内部信息上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出于征税成本的考虑,不可能把每一个纳税人内部情况,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信息完全掌握,这就带来了征纳双方在内部信息上的不对称。

基于上面两个方面的信息优势,纳税人完全有可能减小偷逃税后被查出的概率,从而增强其偷逃税的欲望。(2)税源监控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税源监控的常用手段主要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以及税控装置等。税务登记目前仅停留在开业登记等形式上,至于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利用税务登记的信息资料实施税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相当薄弱。

纳税申报目前更多地侧重于按时申报的管理,而对于申报质量的评估,在深度和广度上离税源监控的要求还相差较远。以发票管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源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发票管理本身存在着严重。

4.如何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税务部门应完善信息共享,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不同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的税法宣传,注重普及教育,加大税法宣传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金税网等载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辐射面,使税法及相关规章深入企业,走入机关、面向社会、走向家庭,促使广大公民依法纳税观念根深蒂固。

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约束别人首先约束自己,在强调规范税收秩序同时,也要管好自己的门,规范财政支出,应对广大国民有明白交待,通过财政体系的分配,把每个开支项目、用途公布于众,让广大公民交个“明白税”、政府花“明白的钱”,交税后自己在何方得益,这样既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又使他们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利用科技加管理方法,把纳税人的钱管好、用好,增加支出透明度,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对重大项目的支出通过多方论证方式,让广大公民有权参与使用纳税人的钱。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这样广大国民在纳税方面可以同政府达成共识,形成自觉纳税氛围。

5.初2政治请谈谈对依法纳税的认识.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 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体现了税收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十六大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去。

依法诚信纳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经济是税收的根本,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互为统一,相互促进。 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

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深入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6.纳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小资料)

北京市朝阳区国税稽查三所 法律法规规定了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但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各种相关的权利。

纳税人依法享有以下的权利:1.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2.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 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4.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处罚告知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7.申请复议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8.提起诉讼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请求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10.委托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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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税收儿歌或童谣

你拍一,我拍一,税法宣传要积极;你拍二,我拍二,协税护税连成片;你拍三,我拍三,依法纳税心坦然;你拍四,我拍四,为税清廉讲荣耻;你拍五,我拍五,偷税漏税最耻辱;你拍六,我拍六,文明服务再创优;你拍七,我拍七,诚信纳税争第一;你拍八,我拍八,富民强国靠大家;你拍九,我拍九,税收法规须遵守;你拍十,我拍十,为国聚财载青史。

依法纳税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依法纳税要牢记;

你拍二,我拍二,诚信纳税是大事(儿);

你拍三,我拍三,税务登记办在先;

你拍四,我拍四,纳税申报要真实;

你拍五,我拍五,熟知权利和义务;

你拍六,我拍六,有事勤问12366;

你拍七,我拍七,缴税切莫误征期;

你拍八,我拍八,逃避纳税是违法;

你拍九,我拍九,侥幸心理不能有;

你拍十,我拍十,依法纳税是常识;

取于民,用于民,和谐发展乐融融!

8.税收执法知识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职能。

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

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税收: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它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第一种观点确切的说属于经济学中对于税收的界定,并没有超越这个范畴。这种观点应当是被多数人认可或接受的,因为目前多数税收(法)教科书,特别是基础教学用书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观点。

这种观点是站在国家作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国家这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形成的。由于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从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从思想上无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在税收征管中侧重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忽视对纳税人权力的保障。

对于第二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主要是从“个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并结合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职能来说明税收的起源和本质。税法不过是以人民的授权为前提,将其意志法律化的结果,从而保证其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能够得到持续的、质更高量更多的满足,似乎更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权国家”的实质 。

(摘自《另一个角度看税法》) 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税收的"中性"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俯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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