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案例,写3篇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13人组合的犯罪团伙。
作案已有两百多例,都是以抢劫,偷盗为主。有一次,他们准备抢劫,不听受害者劝告,反而恼羞成怒地将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会游泳,自己游上了岸。
更有些受害者不敢报案,所以他们作案的实际数字还没有统计上来。据了解,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
更有个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妈妈出走,只剩他和他爷爷,爷爷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低保家庭。他养成了懒懒散散的习惯,想上学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团伙杀人案。2001年,某区的保安拨打了110,警察接到了电话,得知有人被刺伤。
110马上赶到现场,把受害人立即送往医院。经调查,是不良少年帮害,错伤他人。
有一个叫王**帮在网上发布消息,要报复**。带了十多个人,乘上了中巴车,到了凶案地,当场杀伤三名中学生,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案发后罪犯坐火车逃到重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没事了,就陆陆续续地回到贵阳,结果全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他们的家庭也都是单亲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抢劫案。
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她用手机打电话,罪犯想据为己有,结果被警察抓获。
经过调查,他也是很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
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
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了才六个月的妹妹勒死了。 从这四个案件来看,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看黄色书刊,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良习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
所以就给他了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离婚使孩子过早地尝到苦涩,或把孩子当成包袱。
家长把昔日的怜爱变成厌恶,把细心呵护变成不闻不问。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他们就走向犯罪。
人生出来,本来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亲的教育。他们的犯罪特点是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时会产生报复心理,不考虑后果。
有时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车从城南到城北拿刀杀人。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网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
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
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
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
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
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
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
2.如何运用法律思想来解决现实当中的问题《今日说法》栏目,为我们讲述一个人生来,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它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发生的犯罪事实,告诉人们如何做到是守法的好公民.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都因种种纠纷,可通过"打官司"的途径,依法得到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可公民一旦触犯了法律,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日说法》把相关的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法律与国家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就应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今日说法与我 初三(11)班 刘晓兰 放假时,我每天都要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可是开学了;又得同它分别了,终于学校在每天中午,打开电视让我们收看《今日说法》栏目,让我们认识法,更加了解法.我终于又能与《今日说法》相会了. 看了《今日说法》我变了,我变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么事情我们该做,该认真的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该坚决拒绝.件件真实的案件,告诉我们,孩子受法保护,学生受法保护,百姓受法保护,官员受法保护,国家一切公民,各种职业,各种合法利益都有法律的保护,但同样受保护的也同时受法的约束,总而言之法律是保护无违者的. 《今日说法》在生活中影响我,与别人发生冲突,不应头脑发热,总想以打架判胜负,这样往往会使自己无形中走上违法的道路.小偷,小摸是违法行为,应坚决拒绝,抢劫,敲诈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当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吵架,打闹无济于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强大的武器.《今日说法》对我说要做个遵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公民. 让生命有更多的逗号 初三(11)班 刘晓兰 教室里播放着------------,我的心紧悬着,我的脸紧绷着.一辆辆超载的车冲断桥头,翻落山崖,一位酒后昏昏驾车的司机,一具具血肉不清的尸首,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引起对生命的思考. 人人都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好好珍惜.但为了方便,又有多少人在马路中横跨铁栏,有多少人横穿马路,试问他们得到的是真正的方便吗 假若是,这用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方便值吗 为了利益,又有多少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打着盹驾车,超了再超还想超呢 难道人们没有判断力吗 在生命的继续与其他各种事物中.许多人为了清闲而逃逸,为了享受而吸毒,在死神面前江郎才尽的认输. 生命交通,小小随意,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生命的继续与凋零是瞬间的定格,请你别为清闲而逃逸,为享受而吸毒而犯罪,请你别为生命过早的画上句号. 请您珍惜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拥有更多的逗号. 未成年人的素质真得要提高 初三(1)班 余秀文 最近学校开设了中午时间看《今日说法》这一套方针,我觉得这效果十分的不错,因为一来有助于我们提高一些法律意识,而且还可以让我们关心一些国家的事情.时间一天天的流逝,电视里演播的事例也不例外,但令我最触目惊心的是这个案例. 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对舒家的兄弟祸害了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太婆,这个老婆婆与老伴儿到芦苇塘里割芦苇,因身体不适,在岸边休息.而此时她的老伴正在芦苇塘里工作着.两兄弟一起祸害了老婆婆,这件事真是骇人听闻,哪有素质教育这么薄的青少年,不但他们俩的父亲,还硬强求这对兄弟俩不承认这桩事,并托邻里的人做伪证,这个行为不但使他们陷入法律制裁的旋涡,而且还阻碍这个案件正常运行.他们的行为与做法终究逃不过法网.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祖国的明天,但是不是每一个青少年都是这样的呢 完全不是,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应提高素质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做一个合格的青少年. 同学们,你们做到了吗 如若没有,快快加油吧! [ "把法带回家"活动之一] "与法同行" 高一(3)班 邓丽钦 我校是市首批"青少年法制学校",我们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与法同行"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重点,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少年警校","警校共建"的教育功能,使同学们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与法同行"为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学习《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材料》一书,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法制读物","办一期小小报","开办一次模拟法庭","举行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队会","开展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各班开展了"法制故事大家说","我把法带回家"活动,同学们通过上网查资料,阅读法律丛书,收信了许多法律方面的资料,以故事的形式进行班级故事比赛,与爸爸妈妈同学法.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天,让学生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2004年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是:"我把法带回家".2004年11月14日下午,我校请来了共建单位城中交警大队的交警,给同学们进行。
3.说出一个你运用过的法律知识的案例 你对法律课堂讲授枯燥的问题有什其实还真谈不上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只是因为我是个残疾人,由于学了大专,街道不给找工作,而且街道干部的话实在太气人了。比如有一次,干部通知我去填一个表格是关于扩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我就说,家里没电后就到银行去买电,但是每次都很发怵去插电卡,能否申请把电表下移一下,那干部居然说:“共产党不管你。”
我当时就火了,我说:“你也代表不了共产党,党的好政策都让你念了歪经。”还有一次,也是到街道办事,那干部居然问我:“你是残疾人,怎么也不掉架啊?”我的回答是:“说好听点儿的是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心依的原则,说不好听点儿的是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再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没规定残疾人非得掉架啊!”其实我并不是学法律的,这些都是学自考时的知识储备,这就叫学以致用。
4.大学生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觉得个人想用法律解决问题,很难,我们能做的,只是更多的注意自己所接触的东西是不是合法。
暑假我们为了考司法考试就在学校外面租房住,提前预定过,交了定金,可是到我们要住的时候他告诉我们说没房了,让我们去把定金拿回来,后来我们就说这是违约,要返还双倍定金,然后老板还和我们吵,把我们骂了一顿,说你学法律的了不起啊,差点连定金都拿不回来了,还得自己再去找房子,当然啦,我们可以告他,可是你会因为两三百块钱到法院去起诉人家吗?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早重新找到房子啦。前两天,我们房地产法老师,说她买房子的时候,看那个购房合同,就有一些条款有疑问,就打上问好,第二天就去问他们的律师,律师开始还给她解释,后来就嫌烦,她就说她是学法律的,所以比别人更注意一点。
然后律师就说:“你是搞法律的,那我就直接跟你说吧,这些都是霸王条款。”然后她也不问了,直接把房子买了。
有些东西,法律规定的很好,现实根本就不是那样操作的,比如说民法规定,房屋出租要到房管局登记,以便交税,可是现实里真的有人去登记吗?所以,我们平时根本没法用我们所学的东西解决问题。
5.法律常识,案例分析,法规条文,与法律有关的历史小故事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
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
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
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
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
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
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
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6.大学生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清楚的知道法律的基本知识,知道哪些已经涉及法律方面的知识应运,知道如合同纠纷,婚姻纠纷,房产纠纷等等的基本处理方法;另外知道基本的刑事案件的基本知识,如盗窃罪,抢劫罪,吸毒及贩毒罪,抢夺罪,销赃罪等基本概念及相关刑罚。
除此之外,还需了解起诉至法院的基本流程,诉讼方面的知识;公检法的结构及作用;律师的作用。 只有基本懂了,甚至有时需熟练,才能较好的处理好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要处理好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一句话自己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哪些地方需要且用得上。防范及应运。
7.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一、借条和欠条 案例:前不久,朋友向我借钱,写了张欠条,当时也没在意。
后来我看到书上说,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同,有的借款人还因为这一字之差输了官司。现在我很担心,如果对方不还钱的话,我起诉到法院,法官不会支持我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性质上有的区别:借条说明的是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借贷关系,以一方将借款交付后而成立的合同方式。而欠条则是由于其他法律关系而导致的欠款事实的发生,比如损害赔偿的欠款、施工的欠款等等。
但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在诉讼中法院都要审查核实相关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事实。二、民间借贷 案例:这几年,我做生意赚了一些钱。
亲戚、朋友向我借钱的次数也多起来了,如果不借,碍不过情面,况且现在银行利率又低,借出去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息。但是借了,又怕收不回来,因此总是很矛盾。
借贷的注意事项、国家对私人借贷的利息限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私人之间可以借款,一般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这种借贷关系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必须一方将借款交付后合同才成立。借款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是无息借款。
借款利息按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如果有可能,在借款的时候首先要形成书面的证据,然后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或担保。
三、婚前财产与个人财产 案例:我和我女友共同生活了近半年,并且由我出钱以我们两个人的名义和房产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房产登记手续尚在办理。现在双方感觉彼此不是很合适,决定分手。
但我女友提出我们是共同吃住,购房款中应有她的一部分。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前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时间的长短,都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属于同居的,在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没有证据证明的,推定为共同所有。
结婚前如果购房款为一方支付的,则房产一般为一方所有,但是支付购房款后,两人共同订立合同,房产办理在双方名义下的,则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女方可能享有房产的部分权利。这就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看男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义下的原因。
四、合伙劳动的受伤补偿 案例:今年2月,我与另外三人合伙在长江口捕捉鳗苗。在一次作业中,我不慎被缆绳绞住而掉落水中,后经全力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右腿却被截去。
为此,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并造成了终身残废。合伙劳动的受伤补偿的分配:你们四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权益,共担风险,在法律上称为个人合伙。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10月10日《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运输活动中,不慎被车挤死,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之一,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你在作业中不慎受伤,是执行合伙事项所致。
对此,参照上述《批复》的精神,对你的各项损失,应当由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或分成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就你的损失,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五、以子女名义存款并非赠与行为 案例:我父亲在几年前将5万元人民币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去年底,父亲去世后,我们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此存单。
为此,我与我哥发生了争执。我认为,父亲将5万元人民币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表示父亲将此存款赠与了我;而我哥则认为此存款应是父亲的遗产。
以子女名义存款并非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交给受赠人所有的行为。赠与是移转所有权的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赠与人丧失了对赠与物的所有权,受赠人取得了所有权;赠与是无偿的和单向的,否则,就变成了买卖;赠与是实践性的,只有赠与人实际交付赠与物和受赠人实际接受赠与物后,赠与才成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有明示的意思表示才是有效的。在本案中,你父亲虽然将5万元人民币以你的名义存入银行,但你父亲生前既未告知你们存款的事实,更未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愿将存款赠与你,也没有将存单实际交付给你。
因此,要将你父亲的行为,认定为将存款赠与你依据不足。这5万元存款,应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熊猫烧香案件本案例发生于2006年12月,被称为“熊猫烧香”的新型病毒在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2007年一月,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开始对“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开展调查。
经初步核实,湖北仙桃市网监大队与1月24日正式立案. 2007年2月4日、5日、7日,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
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在看守所内,李俊还主动将这一病毒专杀工具进行完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俊、雷磊、王磊、张顺故意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李俊是主犯,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
法庭念在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李俊又有立功表现,且案发后李俊、王磊、张顺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半,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法庭并判决李俊、王磊、张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例来源于互联网; 本案例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9.找5个关于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1、解救奴隶鲁国曾经制定一条规则,如本国人在外国能赎回一名鲁国奴隶,鲁国将报销费用且有奖励。
这个制度解救了许多在外的鲁国奴隶。一名道德高尚者解救回一名鲁国奴隶后,向鲁国国君提出不要报销费用且不要奖金。
国君向孔子提出在全国学习此人,孔子说绝对不可。国君急问为何?孔子说:如果将此人树为榜样,以后有国人在外国遇到鲁国奴隶该如何办呢?花钱赎回奴隶回国后,如向国君报销费用领取奖金,则道德不够高尚可能受人鄙视。
大部分人也不会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去做此事,最后的结果是可能导致无人再在国外救赎奴隶。因此不可能要求人人道德高尚,只有人人能遵守规则将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
2、诚实无价在深圳的职场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说是有一位求职者到一家公司去应聘,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都很不错,他很快便从众多的应聘者中脱颖而出。
面试的最后一关,由公司的总裁亲自主持。当这位求职者刚一跨进总裁的办公室,总裁便惊喜地站起来,紧紧握住他的手说:“世界真是太小了,真没想到会在这儿碰上你,上次在东湖游玩时,我的女儿不慎掉进湖中,多亏你奋不顾身地跳下水去将她救起。
我当时由于忙,忘记询问你的名字了。你快说,你叫什么?”这位求职者被弄糊涂了,但他很快便想到可能是总裁认错人了。
于是,他平静地说:“总裁先生,我从来没有在东湖救过人,你一定是认错人了。”但无论这位求职者如何解释,总裁依然一口咬定自己不会记错。
求职者呢,也犯起了倔强,就是不肯承认自己曾经救过总裁的女儿。过了好一会儿,总裁才微笑着拍了一下这位求职者的肩膀,说:“你的面试通过了,明天就可以到公司来上班,你现在就到人事部去报到吧!”原来,这是总裁刻意导演的一场心理测试:他口头制造了一起“救人”事件,其目的是要考查一下求职者是否诚实。
在这位求职者前面进来的几位,因为都想将错就错,乘机揽功,结果反被总裁全部淘汰了,而这位求职者却在面试的时候,成功地展示了自己诚实的美德,所以轻松地将自己带入成功者的行列。许多事实都证明:成功,往往与诚实结伴而行。
诚实是一个“好人”最基本的人格要素,也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诚实是成功的基石,也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路标”。
3、赵孝争死汉朝时候,有赵孝、赵礼兄弟俩,兄弟很友爱。有一年遇到饥荒,一伙强盗进村劫掠,把弟弟抓住了,并要吃了他。
兄长赵孝就跑到了强盗那里,求恳那帮强盗们不要吃他弟弟,赵礼可以有我来顶替,我来给你们吃,兄弟两人互相争死,为保全对方,强盗也被他们兄弟间的情意所感动,就把他们兄弟俩都释放了。这件事最后也被皇帝得知了,便下了诏书,褒奖赵氏兄弟,将此事昭示天下,这是兄友弟恭的优良的典范。
4、姜肱大被汉朝姜肱与二弟姜仲海,姜季江,都以孝行著名。他们友爱天性,常共同卧起。
等到各自娶妻,兄弟相恋,不能别寝,因系嗣当立,才依次往各室去住。姜肱曾经和弟弟季江一道去谒见郡吏,在路上遇了强盗,想杀他们。
姜肱与兄弟争着去死,贼人于是放了他们二人,只抢夺衣服资料罢了。已到了郡中,看到肱没衣服,怪问其故,姜肱托以它辞,始终不说出强盗之事。
强盗听到很感动后悔,后来到精舍求见征君。姜肱和他们相见,都叩头谢罪,且退还所掠财物。
姜肱不受,用酒食犒劳他们并要他们快走。5、许武教弟汉朝时候,有个姓许名武的,他父亲是早已死了,剩下两个弟弟,一个叫许晏,一个叫许普的,年纪都还很小。
许武每每在耕田的时候,叫他两个弟弟立在旁边看着,晚上许武自己教他两个弟弟读书。如若弟弟不听他的教训,他就自己去跪在家庙里告罪。
后来许武举了孝廉,但是他因为两个弟弟都还没有名望,就把家产分了三份,自己取了最肥美的田地,和广大的房屋,所有坏的统统给了弟弟。所以当时社会上的人,都称许他的两个弟弟,反而看轻许武了。
等到两个弟弟都得了选举,他就会合了宗族和亲戚们,哭着说明当时要给他弟弟显扬名声的缘故,并且把所有的家产,都让给了两个弟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