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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常识

检验检疫常识


1.检验检疫的基础知识

进口商品检验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

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

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

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

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

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

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

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

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检验检疫考什么专业知识啊

不同的局 肯定考的不一样 ,我们局好想 是不考专业知识的 ,没有用。

强烈建议关注一下新的食品安全法. 最好找本释义来看看关于进出口的那7条检验检疫局需要一定的专业基础,大致分为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三大类。卫生检疫主要涉及卫生学、卫生防疫学、流行病学、病媒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等学科领域;动植物检疫主要涉及植物学、植物保护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林学、农学、动物学、动物生理学、生物学、海洋生物学、动物解剖学、畜牧学、兽医学等学科领域;商品检验主要根据各机构所管理的商品品种而定,比如机电设备需要机械电子类专业,钢材需要金属材料专业,食品需要食品类专业,矿产需要无机化学类专业,成品油需要有机化学类专业,粮油饲料需要农学、粮食学、化学、农业化学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岗位需要船舶学、法学、管理学、外语等学科。至于说需要准备什么,那么第一步就是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招考职位,第二步是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第三步准备社会关系,第四步准备面试。

报考职位需要看公务员考试网及质检总局官网发布的招录信息;公务员考试需要购买考试教材来复习,并多做几套以往的试卷题,。

3.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有什么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采取何措施?

答:应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2、为什么我国把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水果列为禁止进境物?

答:主要是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我国。

3、输出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不准出境。

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依据是什么?

答:(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3)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4)中国的植物检疫规定。

5、植物检疫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答:(1)禁止进口措施;

(2)检疫审批;

(3)实施检查和检验;

(4)隔离检疫;

(5)检疫处理;

(6)检疫监督;

(7)疫情监测和病、虫害的调查。

6、植物检疫处理有哪些方法?

答:(1)通过改变用途来达到处理的目的。

(2)通过物理、化学的方法来达到灭菌或灭虫的目的。

(3)采取退回或销毁的措施。

7、实施检疫处理的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种类?

答:输美、加、巴西等国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8、美、加、巴西等国对我出口货物木质包装采取什么样的检疫措施?为什么?

答: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美、加、巴西等要求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木质包装在进入这些国家前经过了熏蒸处理、热处理或者防腐剂处理;如果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无木质包装的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将被禁止入境,或者在美、加、巴西等国认可的条件下,拆除并销毁木质包装。美、加、巴西等国采取此项检疫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光肩星天牛等林木害虫随木质包装传入本国。

9、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有哪些要求?

答:欧盟要求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不带有树皮和没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孔,否则,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 ,使其含水量低于20%。

10、为什么要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答: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实施检疫。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4.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有哪些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 草籽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

检验方法,因不同 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对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有: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 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对真菌性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有:洗涤检验、漏斗分离 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对细菌性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有: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反应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对病毒性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有:染色法、指示植物接 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分子生物检测技术、探针等分子生 物学方法。

5.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术语

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详细解读如下:

学科门类: 医学

专 业 类: 医学技术类

专业名称: 卫生检验与检疫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在疾病防御控制、食品检验、职业卫生检验、环境监测、商标、质检等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从事理化、微生物、免疫学检验或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分析化学、卫生微生物和检验检疫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卫生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检验和检验检疫的基本训练;掌握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卫生微生物、病原生物学、免疫学以及分子生物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对人群相关环境(包括食品)进行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3.掌握分析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诊断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熟悉常用现代分析仪器的基本结构、性能和应用;

4.掌握对进出口相关商品质量进行检验检疫的基本能力;

5.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卫生标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

7.具有数理统计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8.掌握一门位于,具有听、说、读、写能力,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语书刊。

主干学科:

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技术。

核心课程:

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卫生微生物、病原生物学、食品理化检验、空气理化检验那、水质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病毒学检验、免疫学检验、临床检验、细菌学检验、检验检疫。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毕业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

食品和生物材料检验、空气和水质理化检验、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病原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临床检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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