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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小常识

产品标识小常识


1.如何做好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ISO9001:2008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2008版标准的主要变化 英文原版标准7.5.3条款第二段“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较2000版标准增加了“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的描述,进一步明确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只要有监视和测量要求就应识别产品状态。

2008版在“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前加上了“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的定语,澄清了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必须保持对产品状态的标识。理解要点:标识是指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标记或记录。

这里的产品泛指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成品。与一般性标识的区别是,标准7.5.3条款规定的“标识”主要是界定在其所定义的“产品”范围内,而不是泛指任何标识。

换言之,标识是指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对产品特性和状态进行的一种标识活动,包括识别的结果——标志或标记。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目的:一是防止在产品在实现过程中对产品(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成品)或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

二是有必要时实现对产品和服务的追溯。标识 产品标识 产品状态标识 可追溯性标识 过程状态标识 检验状态标识 待加工(生产) 加工(生产)中 已加工(生产) 待检验状态 待评定状态 合格状态 不合格状态 基于质量管理活动的不同情况,7.5.3条款对上述三种标识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1)对于产品标识:标准给定了“适当时”的前提。所谓“适当时”,是指如果产品在实现过程中不会被混淆或误用,或无追溯要求,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

例如,采购产品已有清楚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时,在保管现场就无须在进行标识。或者在加工过程中可以明显区分的也无需标识。

(2)对于检验状态标识:标准要求组织无条件地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进行标识。(3)可追溯性标识:标准也给定了“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的前提下。

即当合同、法律法规和组织本身(考虑危害材料或减轻风险)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规定和记录产品的惟一性标识。换言之,标准并没有规定对所有的产品都要标识,而是有条件地进行产品标识或控制、记录产品的惟一性标识。

注意标识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实施。可追溯性是指“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涉及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的历史、产品交付后的发送和所处的位置等。三种标识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产品标识 状态标识 产品可追溯性(标识) 时机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时 目的 (或作用) 防止不同特性产品在实现过程中混淆或误用 防止不同状态产品在实现过程中混淆或误用,错用不合格品 追溯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场所) 标识 可变性 产品实现过程中保持不变,是惟一性的标识 产品实现过程中,状态变化标识也相应变化 采用惟一性的标识 必要性 适当时,才对不同特性的产品进行标识,不是必需的 必须对产品状态标识 有要求时,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可追溯性管理 可删减性 不可删减 不可删减 可删减 联系 产品可追溯性要借助于惟一性产品标识实施。

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有时可在同一种标识物上实现(如产品合格证),标识的选择方法都可能有标识、区域、颜色、记录、工具或容器以及其他适宜的方法 对有关“标识与可追溯性”的理论知识有所了解后,我想如何做好现场的标识,就应该清楚了。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ISO8001:2008 7.5.3的要求,制订《产品与可追溯性的控制程序》。

2、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司是怎样规定的就怎样执行。想了解更多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东西,可百度energies8。

2.产品标识标志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厂名、厂址、商品名称、合格证、说明书及其他国家要求标注的内容。

1.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2.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4.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有哪些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规定: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扩展资料:

产品标识的种类分为:

1、标签。贴在或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品名、用盒、价格等的卡片,多用于采购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示识;

2、记录。流程卡、工艺卡、派工单、跟踪卡等文件,多用于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

3、颜色。使用不同颜色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4、符号。使用不同的图形文字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5、容器具。使用不同容器具盛放并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6、区域。使用不同区域隔开存放并标明产品特征;

7、印章。使用不同印章打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或产品记录上,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8、标牌。使用不同颜色或文字或图形标牌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5、这些均是产品标识表示的各种不同的方法。总之,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产品标识,它们均是为了达到生产者、销售者所需求的目的来编撰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产品标识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产品标识应当符合那些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产品标识标志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厂名、厂址、商品名称、合格证、说明书及其他国家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6.产品标识的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一、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二、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三、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四、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六、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七、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八、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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