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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检一体化,新的机动车检验国家标准即将实施。机构资质认证将迎来这些变化

取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21861-2014)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18565-2016)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GB 38900-2020),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就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检验机构资质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监发[2020]608号

地方一级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查机构:

取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21861-2014)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18565-2016)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GB 38900-2020),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标准变更的处理和审批

据专家论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不涉及检验方法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同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 18565—2016)资质(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二合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或仅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经备案,认定相关检验项目(参数)已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的资质认定能力。

相关检验机构通过登录我局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amr.gd.gov.cn/gdzj-web)办理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并在左侧菜单栏选择“标准变更备案”。在打开的页面,选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等证书类型,增加新的备案项目,自行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操作方法见附件1),由省市场监管局直接审批。机构可以在招标系统中打印该备案结果(样表见附件2),自行备案备查。纸质材料无需提交我局审批。在后续监管中,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机构承诺的内容是否真实,发现承诺的内容不真实。资质认证部门将撤销批准决定,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诚信档案中。申请新增检测设备“空车质量”等检验项目(参数)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根据资质认定申请扩大。

二、宣传学习的新标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变更工作,及时向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通报新标准实施相关事宜,督促辖区内机构按要求及时变更资质认证标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认真组织学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的要求,检验人员应掌握新标准的检验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

三,新标准实施的事后监督

202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2020)资质认证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按照本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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