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com月26日(闽南。com记者陈玉玲通讯员赵美媛文字/图片)在众多出行工具中,电动车和摩托车往往被视为“弱者”。上个月在泉州石狮,一辆电动车非法超车时撞上了同方向行驶的水泥罐车。整个事故只持续了几秒钟,电动车骑者被撞后死亡。经调查,石狮警方认定电动车骑者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水泥罐车负次要责任。
很多人认为卡车、公交车是“大轿车”,而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是“小轿车”。“小汽车”相对弱势,“大汽车”出了问题也要承担责任。交警提醒,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事故现场
非法超车电动车的女子不幸身亡
10月15日上午10点,石狮市南环路与群英南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一起水泥罐车和电动车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水泥罐车停在道路最右车道,电动车掉在地上卡在水泥罐车下面,现场散落物品和车辆部件。
不幸的是,电动汽车的乘客已经失去了他们的生命体征。
监控录像还原了这一事件。监测显示,当天上午10点42分左右,水泥罐车在事发路口最右侧车道等待红绿灯。当车辆开始向前行驶时,戴着粉色头盔的骑手骑在车的右侧。行驶到路口时,电动车正在超车,与同方向行驶的水泥罐车相撞。电动车被撞倒,水泥罐车停了下来。
据报道,死者吴某是一名女性,50多岁,外国人。
电动汽车被压在下面
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水泥罐车负次要责任
石狮交警在调查事故后认定,吴某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违章超车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此同时,水泥罐车司机熊在通过路口时未能观察道路交通动态,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是事故的次要原因,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石狮市交警向石狮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管理处报告了情况,并针对事故车辆所在单位石狮市华锦尚发物流有限公司——提出了相关建议,如停止事故车辆、带司机学习、停止车队整改等.石狮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管理处发出《关于对石狮市华锦尚发物流有限公司亡人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决定停止事故中的水泥罐车。车辆驾驶员熊某被禁30天,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0天。华锦尚发车队暂停整改。在此期间,所有司机都参加了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通过。
针对本案的责任认定,警方表示,在日常驾驶中,很多人都有“大轿车”和“小轿车”的概念,认为骑电动车、摩托车的人比开车的人弱,“大轿车”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但其实这个概念是错误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都要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电动汽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警方提醒,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因体积较大、车身较高,在行驶时有一定盲区,电动车司机应提高警惕,注意避让。同时,所有渣土运输企业和混凝土运输企业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