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祁县交警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祁县公安局交警总队
关于实施限制市区机动车辆数量办法的通知
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祁县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严格管理和限制通行。兹宣布如下:
第一,限定时间
我县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0: 00至2020年12月31日20: 00,每天7:00至203360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当日20: 00至次日7: 00。原每日两个车牌通行限制从2020年12月7日起暂停。
第二,禁区
祁县:太行大道(原泰山路)以南,桃园路以北,107国道以东,碧干路(原威都路)以西(不含上述路段)。
祁县限制区
第三,限制
(1)在限制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包括临时牌照和外国牌照)的最后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制区域内实行单日和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1、3、5、7、9在单日道路上行驶;双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牌照号码为0、2、4、6和8。
(二)已申领许可证,同时符合本限界规定的货车(渣土车)。
(三)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
2.公交车、大中型公交车、出租车(具有网络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络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统一标志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扫专用车辆;
4.园艺、环卫、市政、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邮政、房贷支付、保险调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移、无害化处理、牲畜采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仪车;
6.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在机动车辆限制行驶范围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捕捉和公安道路检查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罚。除罚款外,未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机动车,将记12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行政拘留。特此宣布。
来源:鹤壁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