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苏人社发〔2019〕102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则调整标准
最低工资指导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年人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城市最低工资的1.5倍,即29160元/年。
(2)最高工资指导标准
在现行最高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上调5600元。具体标准为: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每人每年5.6万元;店员、司机5万元;保安、保洁人员46000元。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采用“一案一议”的方式确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二、工资总额的范围
这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工资指导线为应付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年假薪酬和年度目标考核奖。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宿迁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资料来源:宿迁微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