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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选择层的交易规则是什么?要点是什么?

国有股转让公司根据新三板公司的特点,在选择层交易系统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充分论证了相关的交易要素,设计了一套适合选择层的规则和指标,兼顾了价格发现的效率,同时减少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保证选股的流动性,促进有效的价格形成,选股的交易制度与基础股和创新股有很大不同,一些制度安排也与沪深主板和科技创新板不同。

重点1:所选层级的股票实行连续竞价交易,不同于基础层级和创新层级(可采用做市交易或电话拍卖交易),符合沪深市场。

解读:连续竞价是指连续逐笔匹配销售申报单的竞价方式,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这种方法一方面兼具交易效率和定价效率,另一方面在沪深市场已经实践多年,可以降低投资者的学习成本。

第二点:选择层交易第一天没有价格限制。但若当日股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该股将暂停10分钟。

解读:所选股票公开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要经过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价格博弈,从部分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到整个市场的投资者。交易第一天不设限价,有利于市场找到价格。支撑股的临时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股价快速非理性波动导致的市场恐慌和盲目交易,给市场一定的冷静期。

重点3:除首日交易外,所选层级股票价格全程受价格波动限制,限制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

解读:主要是防止价格出现极端异常。

第四点: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买卖选定的股票。申报数量起点为100股,无整数倍要求。不足100股的部分要一次性卖出。比如申报101股,102股,剩下的99股一次性卖出。

解读:改革前,投资者单笔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改革后,单笔申报起点下调至100股,取消最低交易单位要求,并放开单笔申报数量必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单笔交易成本。

第五点:在连续竞价阶段,设定所选股票的申报价格区间,申报买入价格不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5%,申报卖出价格不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5%,可实时动态调整。基准价是根据对手的最优价格、我们的最优价格、最近的成交价格、之前的收盘价的顺序得到的。当基准价低于2元时,允许投资者以基准价上下0.1元为申报有效价格区间。需要提醒的是,边界价格的计算,包括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和价格区间,并不是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自动向上舍入,而是按照“上下限”的原则取0.01元。例如,所选层股票A的前期收盘价为10.55元/股,那么当天股票A的涨停价格为10.55130%=13.715元,跌停价格为10.55130%=7.385元。此时,符合规则要求的日限价应为13.71元/股,日限价应为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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