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吸收科技创新板改革成果,不再对暂停和终止上市作出具体规定,而是交给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条件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号文件,将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重要任务,要求提高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强退市监管。
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在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正常的退市机制”。
12月1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统称新退市规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新退市链接有哪些变化?
根据上交所官网,本次修改将原有的退市方式改为退市情况的分段,即按照交易、金融、监管、重大违规等退市情况类别分为强制退市类型和主动退市情况四种,并根据每一个退市情况分段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况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其次,本次修订完善了四类强制退市指标:
一是财务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增加了扣除前后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为负1亿元以下的合并财务指标。同时交叉应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