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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有什么影响?

14日晚,资本市场传来重磅消息,沪深两市发布最新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公示现行退市企业标准和a股退市流程。与以往的退市制度相比,这份意见稿有了更为详细的行为规定,明确了退市对市场交易的限制、财务指标和企业的行为规范,为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强化市场渠道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也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另一项重大举措在登记制度改革后开始落地。

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日常交易,如果公司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的平均值,或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则面临退市,交易退市的盘整期取消。目前,我们的沪深股市没有一只市值低于3亿的股票。市值不到5亿的股票是*ST富控,离退市只有一步之遥。市值不到10亿的股票有29只,除了天香环境。都是ST股,这个天翔环境已经是负净资产的企业了。也就是说,ST退市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这个市值不到3亿退市,也看不出什么实际意义,只是取消退市。

其次,在财务指标中取消了单一净利润和营业收入限制的退市指标,增加了扣除负非净利润和收入小于1亿元的组合条件,财务指标连续两年触及这一条件,即直接终止上市。我们知道,之前我们是连续两年亏损才被呈现退市风险预警的,而创业板是连续三年直接退市的,这让退市企业有了更多的招数可做。说白了就是两年亏损,一年盈利,只要连续三年不亏损,就能保持上市状态。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财务手段隐瞒利润,第三年释放,或者第三年卖掉一套房子,把亏损变成利润,这也让我们的a股横行。现在修订后直接扣除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严格限制了企业变卖资产保壳的情况。根据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数据,目前a股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有65家,非净利润扣除额为负的企业有883家,净利润为负的企业有55家。目前只剩下四分之一的季度,这55家企业可能要竭尽全力追求业绩。此外,新规定明确规定,关联交易和主营业务以外的交易不得纳入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评估标准。

第三,在违规舞弊的退市机制中,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超过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虚增净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虚增利润额每年超过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0%,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出现虚假记载,且总额每年超过当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0%,三年累计虚假记载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这似乎有点令人困惑。简单来说,如果虚增净利润超过10亿元,且虚增净利润超过年度净利润的100%或虚增净利润超过100%,则直接退市。这个是100%以上,这是有争议的,因为如果我今年净利润是1亿,也就是2亿,那么虚增的净利润就占了对外披露的50%。这意味着企业连续三年为负,实际净利润只会超过100%,但恐怕会直接从金融市场退市。总净利润膨胀100%以上就更难了,因为我只需要一年。如果净利润为正,覆盖了一年的负利润,就不会超过这个数据。所以这个规定更像是直接打击金融诈骗。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三年负,不如退市。如果找不到,我还可以写博客。至于净资产,除非净资产为负,否则不会触及退市条件,没有理由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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