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2020,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20个法律要点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20大法律问题全解析
1.约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编者注:法定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物权法》的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关键是准确把握“重大理由”的含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掌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标准,以利于夫妻关系的和谐和家庭的稳定。
——程新文、吴晓芳:《当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若干新情况新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7年第2集(总第30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9-81页。
3.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4.分割财产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四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五条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十六条
5.房屋问题
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一)父母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资金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二)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三)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四)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1)如果房改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应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司法(应用)》2014年第3期。
二、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三、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应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3集(总第43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7页。
四、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五、房产价值无法达成协议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六、公产房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1.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2.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3.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4.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5.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6.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7.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9.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4号)
七、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法民字[2000]第4号)
八、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九、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请求赔偿损失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6.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123页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基本得到理论界及实务届的共识。
应当注意的是,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房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的租金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因此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人将租金看做法定孳息的一种,笔者更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如果属于主动增值,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增值的个人财产进行定性时,应区别是主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即自然增值),因通货膨胀或其他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增值属于被动增值,没有所有权的配偶对增值部分无权要求分割。当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他方或双方所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务而增值的,应属于主动增值,离婚时将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比较公平。
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婚后要保值和增值,股票、基金投资的卖出和买进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婚后股票、基金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7.债权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二条
8.有价证券、股份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9.企业出资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二、合伙企业出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三、独资企业出资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10.知识产权收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11.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1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13.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14.养老保险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15.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继承的遗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
16.婚内借款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17.军人分割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18.买断工龄款
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确立的原则(注: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2辑(总第4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9.生产资料、养殖、种植产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十条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20.体育竞赛中所获奖牌、奖金
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案二审判决书》(1994年)判决观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02期
:无讼、法务之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0 年值得关注的20个区块链项目,来看看今年该把目光放在哪?
译者 | 火火酱 责编 | 徐威龙
封面 | CSDN 付费下载于视觉中国
出品 | 区块链大本营(blockchain_camp)
区块链技术正逐渐与当前的多种行业进行整合,大公司和初创公司都在寻求以该创新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福布斯》发起了一项“列出50个利用区块链的最佳项目”行动,而今年将是该杂志第二次给出年度“区块链50强”排名。
在被大众广泛认识之前,区块链的主要市场是在数字支付领域,尤其是比特币交易。然而,鉴于该技术在降低成本、缩短处理时间的同时还提高了透明度,所以其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许多其他大型行业中。
根据《福布斯》发布的“区块链50强”榜单,在整合方面领先的行业有银行业、科技行业和汽车制造业。
区块链50强榜单:
Amazon和IBM等技术巨头都率先推出了适合直接和间接消费者的区块链解决方案。前者在Amazon Web上区块链扩展服务,而后者开发了“IBM区块链”,目前以其“食品信托”而闻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进行中的项目都选择了Hyperledger Fabric、R3 Corda、比特币、Chainlink和以太坊区块链。
有了这些先行者,更多基于区块链的项目便应运而生,以解决当今世界存在的低效问题。然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被福布斯区块链50强榜单所看好。本文将重点介绍20款有前途的区块链创新,它们或许会在今年的排名中占据重要位置。
桥币Bridge Coin
这是一款建立在Stellar区块链上,利用智能合约来促进代币管理和投资安全的数字货币。总体来讲,BD代币是访问Bridge Service的一种方式,而Bridge Service又与外汇行业相关联。通过该平台,外汇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如银行和投资者,可以通过BD代币进行数字货币支付。
Bridge Coin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是Stellar的区块链带来的可扩展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加入该行业,这种针对外汇市场的独特方法不仅可以促进法定货币与加密货币的整合,还能使加密货币内部投资选择多样化。因此,Bridge Coin可能是该行业未来的顶级项目。
Zelwin
该平台是一个在线市场,自诩是第一个能够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赚钱的点对点平台。在Zelwin模型这个忠诚度奖励系统中,买家每完成一次购买都会获得一定的ZLW代币。他们可以将这些资金转移到Mastercard或Visa帐户中进行消费,也可以将这些奖励存下来。
由于其全球市场和代币奖励系统,Zelwin在今年的前20个区块链项目中显示出巨大的潜力。目前,该平台了多种商品,参与的买卖双方可以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进行交易。此外,该公司在忠诚度营销中利用加密货币的方法与行业现阶段发展方向一致,创造了公平性。
Atromg8
Atromg8的总部位于瑞士,是一家旨在彻底改变消息和支付生态系统中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的区块链创新公司。该项目的区块链格局和独特的Multi-DLT由“Innovative MixNet 5.0”支持。这个面向隐私性的平台是在各种开放源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其根本上是去中心化的,为实时数字网络了便利。
随着安全性在区块链应用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Atromg8网络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吸引大量用户。当今世界已从竞争的世界转变为合作的世界,该区块链网络不仅有助于在实时共享想法中实现价值,还有助于在现有网络间转移资金。
MMCrypto
MMCrypto是最大的比特币和加密社区之一。在联合创始人克里斯托弗·贾斯钦斯基(Chrisopher Jaszczynski)(也被称为Chris MMCrypto)的带领下,他们在最近的熊市中经历了巨大增长。目前,他们YouTube频道的日平均浏览量在全球范围内排前五。其私人电报社区(Telegram Community)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社区之一,成员总数超过18000人。
社区成员反馈说,他们非常喜欢MMCrypto,因为该社区不仅关注比特币价格和多种精选Altcoin的技术分析,还包含多种革命性的链上基本指标,可用于预测比特币和Altcoin的价格。这种分析方法不仅在投资领域是全新的方法,而且在预测方面也显示出惊人的准确性。
Chris MMCrypto一直是YouTube上最早(从上次熊市中期开始)谈论这一问题的人之一,现在也仍然是大家通过YouTube来了解技术和基础分析的首选。Chris本人也经常以主讲嘉宾和专家的身份出席各种国际顶级行业会议。
Platinum Q DAO Engineering
Platinum Q DAO Engineering的主要业务是为其客户定制化的软件解决方案。该公司利用工程相关基础知识具有成本效益和创新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Platinum的区块链开发解决方案(包括DApp创建,区块链集成和企业咨询)能够为那些希望在其网络中实现分布式分类帐的实体服务。
因为这家以软件为导向的公司在其服务中了当今最先进的技术,所以它非常有可能跻身区块链项目前20强。迄今为止,Platinum有包括日本航空和电子制造商富士康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客户。如果区块链能成为近十年来最受欢迎的技术,那么该公司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对于Platinum Q DAO Engineering的首席执行官Anton Dziatkovskiy来说,像“您打算在您的业务中实施区块链技术吗?”这样的问题应该改为“为什么您的数据库不在区块链上?”
Crypto Village Accelerator
Crypto Village Accelerator是一个区块链项目加速器,在过去六个月中经历了飞速发展。它正在建立一个可以让最好的项目迅速筹集资金并立即进入市场的生态系统。其目标是消除诈骗,并让其用户获得经济增长。近年来,其创始人卡罗•布翁格诺(Carlo Buonpane)与许多非常棒的交易所合作参与了许多项目。
Crypto Village Accelerator刚刚在其CVA代币上推出了一种Staking形式,该形式可使CVA年收益高达120%。近期还将推出一个其他大型项目投资平台和一个房地产投资的平台,让用户能够始终拥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整个平台和服务生态系统预计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
X10 Agency
X10 Agency是全球评分最高且发展最快的加密货币代理商之一。该公司已经在加密和区块链推广市场中证明了自己的成功,并且已经与50多个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他们参与的合作的项目总是值得跟进的,包括大型、著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STO和IEO项目,钱包等等。
X10的团队由以前在加密项目中工作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都具有市场营销、公关和筹款方面的背景。
Blue Hill Mining Project
Blue Hill Mining Project是一个代币化的挖矿项目,可以通过代币向越来越多的采矿勘探许可证共同所有权。生态系统拥有自己的流动性系统(Liquidity System),该系统资金继续以独立的方式发展项目。当基础价值达到每BHM代币30美元时,此代币模型的的最终目标是回购计划(Buyback Plan)。
Bitit
Bitit是此列表中的第一个加密货币交易所,该平台法定加密交易服务。用户可以通过Mastercard或Visa关联帐户进行充值,购买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除了方便和安全之外,该平台还可以通过本地货币加密货币。
该项目注重交付、支付安全和覆盖全球的市场,这些都体现了其竞争优势。此外,Bitit将其服务打包为加密交易者的一站式商店,并且维持了低廉的费用和优惠费率。
Nominex
这个项目或许会改变加密交易的游戏规则,将其从纯粹的代币交换转换为BTC / USDT,然后再回到以社区为基础的的不间断竞争。该想法令我感到震惊,原因有二。一是市场定位:密货币交易所面临被华尔街类型参与者威胁的风险。二是明智的策略:在没有大肆宣传的情况下,散户加密货币投资者会缓慢流失。但是适当的竞争和排名系统可以为他们在此类活动中想要的一切。而且Nominex的员工正在构建能够满足此需求的产品:潜在的市场领先的“参与交易”服务。
加密货币交易所Nominex代表了之前市场从未有过的组合或想法。它们与EOS和其他一些最近推出的交易所有一些共同点,即可以完全退还佣金的混合代币分发模型,和一些于“老派”直销的技巧。每日的竞赛和支付时间表非常值得关注。推荐计划没有任何限制,每个人都可以参与高达1000或100万的推荐级并赚取4种不同类型的奖金。同时,也有迹象表明该项目未来可能会进行游戏化实施。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值得一看甚至一试的项目。
ECOSC
ECOSC是由一家位于马耳他的公司设计的平台,该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借助世界上最快、最透明和最安全的贸易平台,世界上最快的跨境支付系统(L/C),快速确认付款,将石油/天然气、矿产以及所有产品纳入其中进行贸易。这是一个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全球性的、去中心化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该平台使用广泛接受的加密货币资产,将利益相关者、供应商和买家围绕供应和需求结果的战略管理在一起。
Sudan Gold Coin
该加密货币背后有真实黄金作为后盾,其目标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途径,协助用户通过代币化来拥有和交易黄金。它还进一步使用智能合约技术来注册和创建有关网络生态系统中黄金所有权的新协议。Sudan Gold Coin(SGC)将成为一种以金属为支持背景的代币,用户可以从中获取黄金或其他贵重矿物的价值。
该平台是一个可靠的、去中心化的的交易网络,其可信度能够通过苏丹(Sudan)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得到保证。有了这项创新,感兴趣的黄金买家可以在他们的数字钱包中持有少量黄金,而不用急于以实体状态进行购买。与大多数不稳定的区块链和加密项目相比,SGC与黄金等的稳定资产挂钩,这使其更具吸引力。
Blockchain Foundry
截至发稿时,区块链在现代行业中的应用要低于大多数发烧友的预期。Blockchain Foundry将自己定位为该领域的咨询公司,为潜在客户集成和开发服务。该公司面向需要定制区块链解决方案的政府和企业。
目前,Blockchain Foundry的产品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如果进展顺利的话,Blockchain Foundry很可能利用先发优势获得更大发展。
Coinstelegram
Coinstelegram集团是一家偏好英语和俄语新闻报道的加密服务供应商,除了定期的新闻外,Coinstelegram还针对排名靠前的加密货币项目的交易分析摘要。通过井井有条的方式,与来自CoinMarketCap加密交易所的第三方数据进行交付。
Coinstelegram还经营着一支加密基金,作为其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该基金聚焦于加密资产、面向区块链的项目和数字代币。迄今为止,该公司较为热门的区块链投资包括:Perlin、Tron、Sparkster、Genesis Vision和Ethereum。
今年,新闻报道和加密驱动的投资基金中的Coinstelegram利基市场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领域。目前,澳大利亚一家法院已经承认比特币是一种投资工具,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也将加密资产列为金融工具。Coinstelegram在加密行业的合作伙伴、投资和媒体都将加速公司的发展。
OAAM
OAAM是一支由在战略和市场营销领域拥有超过20年业务咨询经验的专家们组成的团队。自2016年以来,OAAM一直致力于与区块链和新技术实施有关的服务。
在初创企业中,对代币化以及IEO、ICO和STO系统的深入了解,可以帮助该公司每天为客户有关“如何为新项目进行最佳融资”的建议。
OAAM以下服务:咨询、白皮书、图文部分、智能合约及代币、在交易所上市以及IEO或STO,市场营销及广告活动、社交媒体管理、国际顾问协助众筹。
CryptoCompare
与Coinfirm一样,CryptoCompare也对加密货币数据的分析。用户可以在该平台上实时观测到加密价格比较,以及交易量和市值等其他细节。此外,该网站还显示了不同时期的价格变化百分比,以天和周为单位。
CryptoCompare的实时价格不仅对频繁交易的交易者有价值,而且对包括投机者在内的更广阔的数字货币市场也很有价值。
Cryptwerk
尽管大众对加密货币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但世界上允许以数字货币为商品或服务付款的地方还在少数。Cryptwerk作为一个在线目录,能够指导感兴趣的客户找到这些接受加密货币(Bitcoin、Ether、Dash、Bitcoin Cash 或Monero)的商店。用户可以在Cryptwerk上搜索有哪些企业已经接受了数字货币,然后只需在平台上进行免费注册,就可以不必到银行和交易所进行一系列麻烦的操作了。
买家和卖家间的信息差一直是采用加密货币所面临的挑战之一。Cryptwer的策略和产品通过深入了解加密市场的利益相关者,有效地弥合了这一差距。此类统计和信息分析无疑是推动“在线加密货币目录”进入福布斯区块链50强的一个很好利基。
Tierion
Tierion将区块链的解决方案实现为记录数据的不可变证明。该公司使用“链点(chainpoint)”技术为分布式账本上的数据锚点分配时间戳。事实证明,这在文档时间戳、IoT数据完整性、法规遵从性和区块链可验证凭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戴尔是已与Chainpoint集成并数据锚点服务)的技术巨头之一。由戴尔构建的Boomi是一个用于数据管理、API和基于云的集成的统一平台,现在利用该服务将数据记录保存在区块链上。
Bitt
Bitt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使用区块链通过其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软件进行P2P付款。该平台面向全球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商人和消费者。因此,根据运营国家/地区不同,Bitt符合AML / KYC的规定。
该项目曾帮助制定了加勒比地区的首个金融科技法规。最近,Bitt与巴巴多斯中央银行签署了一项合同,该合同将见证在区块链上试行CBDC第一枚代币。
Stox
最后是Stox,这个项目以以太坊区块链网络为基础,并服务于加密货币的预测市场。该平台以其本机代币作为事件预测、费用支付和押注抵押品的报酬。
用户可以猜测天气、政治、体育甚至金融方面的预期结果。尽管加密货币存在波动性,并且做出正确预测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博彩等领域的当前趋势来看,这仍然会是一个热门市场。
重要丨一表知晓 朝阳2020小升初20个学区多校划片范围
6月18日-19日,朝阳区2020年小升初多校划片将启动网上志愿填报。昨天,北京小升初网整理收集了朝阳区2020小升初7个学区多校划片对应初中名单。
说明:标红学区为今日新增学区哦!
多校划片入学流程:
6月18-19日填报志愿
6月22日家长确认签字
7月2日摇号录取